C 談利害
對于海水晶,看法有不同
至于國家標準,還真沒有 據了解,目前,海水晶主要分為高級海水晶和普通海水晶。海水晶的主要成分為氯化鈉、硫酸鎂、碳酸氫鈉、氯化鉀等,高級海水晶主要應用于海洋館養殖珍稀品種 ,而普通海水晶主要用于海鮮的暫養,它可以使生命延長一周以上。
警惕:小心含重金屬的工業鹽 對于海水晶的安全系數,青島市海洋漁業局的一位工作人員認為,海產品上最好還是直接使用海水,他認為海水晶畢竟是一種工業制品,用于海產品上可能會對人的健康有影響。而據記者采訪了解到,持這種看法的也大有人在,“畢竟標注著‘非食用’,用在市民食用的海產品保鮮里,難免對海產品帶來影響。”
記者留意到,早前,中國工程院院士雷霽霖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海水晶在青島 、大連等沿海城市已經出現十余年,用于養殖對人體沒有什么危害。不過,他同時提到,海水晶質量有差異,質量不過關的不能使用。
青島農業大學海洋科學與工程學院的王峰老師說,他在平時也按照配方配制海水晶,但主要用在海洋生物的繁殖等研究上,規格也會相對較高。在王峰看來,海水晶就是生產海水的配方,有的廠家使用鹵水制作海水晶,可以直接兌出海水使用。但有的海水晶內成分比較齊全,有的則成分較少,市場上用來給貝類吐沙的海水晶,可能是價格最為便宜的一種,而水族館等對于海水晶的規格要求更高。
他說,濰坊的地下鹵水較為豐富,所以鹽化工的企業也較為集中。對于使用工業鹽生產海水晶,王峰告訴記者,如果工業鹽內不含對身體有害的重金屬物質尚可,一旦含有重金屬就不能使用,而要具體確定海水晶里的成份,就得找相關的機構進行檢測了。
食藥監:海水晶不能直接食用 記者從鹽務局了解到,海水晶的生產企業基本是按照各自的企業標準來生產,需要提前向國家相關部門報備,雖然海水晶的主要成分是鹽,但它不屬于食鹽。國家經貿委鹽業管理辦公室曾在2001年針對海水晶、海水素等產品銷售管理有關問題做出回復,稱海水晶、海水素等類似產品,由于生產加入了微量元素,通過對鹽進行在加工,已經改變了鹽的理化性質,因此就不屬于食鹽,也不屬于工業鹽,主要作為觀賞魚和酒店、海鮮市場養殖所用。
隨后記者聯系到市食藥監部門,對于海水晶是否會影響食品安全,食藥監的工作人員回復稱,這主要取決于海水晶的質量。其在生產加工過程中如果受到污染或原料控制不嚴格,配置的海水中有關成份就會失調,既危害養殖產品的生長也影響水產品質量。質量控制好的海水晶,可以在加工過程中把海水中的有害成份去掉,同時有選擇地加入微量元素,使配置的海水中各種成份比例協調,這樣的人工海水比真正的海水更安全,因為避免了海水污染等問題,特別是近海海水污染程度較高。海水晶主要模擬海水中鹽類的離子成分,譬如鈣離子和鎂離子等,它們可以維持海產品生存環境中的含鹽量,應該說對人體并沒有直接危害。但海水晶與海水一樣,不能直接食用。
監管:無國家統一標準,誰來管 據了解,海水晶是海水及鹽化工的產物,主要是通過對海水或鹵水進行蒸發、離心 、濃縮等一系列過程而生產出來的。基本保留了海水的主要成分,是濃縮了的海水,它和防腐劑沒有關系,但是經過原料的組合和攪拌后,是否就能夠達到配比平衡?配比的比例又該如何掌握,記者并未得到權威性的解答,而海水晶生產者說,只需要按照產品的說明,根據鹽度表來測試即可。
有資料顯示,目前海水晶的生產并沒有國家統一標準。而從財利來的包裝上來看,其產品標準是Q/WTL-2002,錢江海水晶廠的執行標準為Q/12HZ3210-2001,強隆海水晶的小包裝袋上直接沒有標注。
記者從濰坊的質監部門了解到,產品的外包裝上必須標注執行標準,而且企業標準應該三年一復審,從這幾個標準號后面標注的時間來判斷,產品的標準號可能已經作廢,而且Q/WTL-2002的標注方式也不標準,記者通過山東省標準化服務信息平臺,未能查到外包裝上所注明的執行標準的信息。
從管理的角度來說,其生產應由質監和鹽務部門管理;在使用上,如果用于水產品養殖,應當由海洋漁業部門管理;如果為了暫養鮮活水產品在市場銷售、餐飲飯店里使用,應當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管理。依據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產品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要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的技術規范。但海水晶的使用沒有相關標準,也沒有禁止使用的規定。雖然在工作中并沒有針對海水晶的專項的檢查,但食藥監部門主要從產品質量和標明用途方面進行管理,一是看產品是否經國家批準生產的,也就是有批準文號的正規廠家的正規產品;二是看產品標示的用途是否為水產養殖、水產品暫養等,絕不能將化工上使用的工業鹽用來養殖。
文/圖 本報記者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