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8月4日訊(記者 朱薪雨 實習生 欒英杰) 4日,記者獲悉,島城發布《
青島市城市
綠地養護管理技術質量規范》和《青島市城市綠地養護管理標準》,均面向市民征求意見,市民可登錄青島政務網發布相關看法。根據要求,對綠地澆水前應先檢查土壤含水量。用水車澆灌樹木時,進行緩流澆灌,保證一次澆足澆透,嚴禁用高壓水流沖毀樹堰。
記者了解到,根據規范和標準,對于城市綠地,各種植物種間、株間生長協調,無死樹、枯枝、殘花 、敗果。病蟲害控制在可控范圍內。無大型、惡性、纏繞性雜草;無明顯影響景觀面貌的雜草。一、二年生草花花后失去觀賞價值的應及時更換。
在進行澆灌時,應根據本地氣候特點、土壤保水、植物需水、根系等情況,適時適量進行澆水。澆水前應先檢查土壤含水量。澆水樹堰高度不低于10厘米,樹堰直徑,有鋪裝地塊的以預留池為準,無鋪裝地塊的,喬木應以樹干胸徑10倍左右,并保證不跑水、不漏水。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用水車澆灌樹木時,進行緩流澆灌,保證一次澆足澆透,嚴禁用高壓水流沖毀樹堰。噴灌時應開關定時,專人看管,以地面達到徑流為準。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