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8月4日訊(記者 王愛科) 自8月1日開始,新一輪的住房保障政策施行,停止執行多年的四類
保障房分類申請方式,改為統一申請、并軌運行。4日,為加快推進保障性住房并軌,市國土資源房管局會同市物價局、財政局聯合出臺了《關于推進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軌的實施意見》,對新政細則做了詳細說明。
根據新的細則,將目前按保障性住房分類申請的方式,調整為統一申請,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戶籍家庭申請住房保障時,不再區分申請房源類型,統一按照保障性住房進行申請登記,并核發統一的保障性住房準予登記通知書。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高新區(以下簡稱市區)低收入戶籍家庭申請住房保障統一按標準執行。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應按照低于同地段住宅市場租金標準并考慮承租家庭承受能力的原則確定。政府投資建設并運營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實行差別化租金標準。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具體項目租金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住房保障、財政部門確定,實行動態調整。承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積與原房面積的差額部分按照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標準繳納房租,其余部分按照市場租金標準繳納。
本市保障性住房并軌前已獲得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準予登記資格、且未購買的家庭如何保障?
對持有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準予登記憑證、且未購買的家庭,可在準予登記憑證有效期內申購尚未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在準予登記憑證有效期截止日前,可按原規定的申請標準等其他要求申請年度復核,復核通過后仍核發原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準予登記憑證。準予登記憑證在未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項目房源全部公開銷售后失效。屆時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的家庭,可按規定申請相應的住房保障。
新增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統一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對于市住房保障機構公布的未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項目,在公開銷售后仍有剩余房源的,新增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可按規定購買。
相關新聞
金華路將再建400余套保障房 半島都市報8月4日訊(記者 王愛科)市北區金華路將配建400余套保障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賃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各兩百余套。4日上午 ,青島市規劃局公布了市北區金華路33號地塊的規劃方案調整。此外 ,該項目還將建設7萬余平方米的商品房。
根據青島市規劃局公布的方案,市北區金華路33號地塊的規劃方案經過新一輪的調整,調整后,主要是將原來配建的經適房項目,調整為公租房和經適房兩類保障性住房。在調整之前 ,該項目共擬配建24735平方米的經適房,約計400余套;調整之后,將配建公租房兩百余套,總建筑面積為10172平方米;經適房同樣為兩百余套,總建筑面積14170平方米。
此外 ,金華路33號項目還將建商品房7萬多平方米,并將配建1358個停車位。金華路33號地塊項目位置極佳,西側是青島市重點打造的歡樂濱海城,南北則與老四方區兩大傳統商圈——海云庵商圈和水清溝商圈相連。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