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半個小時的審理,法官當庭對這次減刑案件進行宣判。
半島都市報8月1日訊(記者 李保光實習生 管祥雨) 現年27歲的楊某,兩年前因盜竊一輛“路虎”車被判刑8年。服刑期間,因確有悔改表現,且表現良好,被監獄提請減刑。8月1日上午,市中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期間,一名人民陪審員全程參加了庭審,并通過互聯網全程進行了視頻直播。
8月1日上午10時30分,在兩名法警的押解下,27歲的罪犯楊某進入了市中院第24審判庭。據介紹,2011年10月的一天,楊某在某小區盜竊一輛“路虎”車,案值25.2萬元。案發后,楊某自首,被市中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5萬元。宣判后,其家人繳納全部罰金,楊某進入青島監獄服刑。
庭審開始之后,在主審法官的要求下,監獄管教人員宣讀了提請減刑建議書,稱楊某在服刑改造期間,表現良好,還發揮自身的文藝特長,積極參加監區各項文化育人活動,累積考核分29分。2014年4月獲表揚獎勵一次,2014年5月獲嘉獎一次。為此,提請人建議為罪犯楊某減刑4個月。監獄還提供兩名與楊某在監獄中同一班組的服刑人員的證明材料。經過30分鐘的審理,合議庭在全面調查案件事實,并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后,宣布休庭評議。15分鐘后,合議庭開庭宣判,裁定準許罪犯楊某減刑四個月。
據介紹,這起減刑案件的整個庭審過程通過山東法院網實時向社會進行了直播,這是青島此類案件首次
網上直播。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這次審理案件的合議庭成員中有一位是人民陪審員,法院還邀請了十位市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及部分市民代表全程旁聽了庭審。據悉,今年以來,市中院共審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案件1400余起,其中,開庭審理的案件已達133起。
三類減刑假釋案件公開審理 近幾年來,減刑假釋案件的審判工作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今年1月21日,中央政法委印發《關于嚴格規范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意見》,對涉及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類罪犯”減刑假釋案件的要公開審理。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凡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一律上網向社會公示;凡是“三類罪犯”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一律公開開庭審理,凡是三類案件的公開開庭審理一律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或有關方面代表旁聽;其裁判文書一律上網公布;法院工作人員在辦理此類案件中有違紀違法行為甚至構成犯罪的,一律從重追究責任。今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還發布《關于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專門對這類案件的審理程序進行了規范。
除了貫徹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外,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還通過建設科技法庭、擴大開庭案件范圍、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公開裁判文書等方面,促進減刑、假釋類案件的公開透明。據介紹,為了提高庭審直播率,今年開始市中院推進科技法庭的建設。目前,有三處科技法庭的建設工程已完成招投標工作,正在有條不紊地向前推進 。除了對涉及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類犯罪”減刑假釋案件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外,市中院對社會關注度高、犯罪性質嚴重的減刑假釋案件,也一律開庭審理。這其中涉及到涉黑、涉毒 、涉槍犯罪案件的首要分子和主犯,涉食品 、藥品安全犯罪的罪犯。
■鏈接 減刑的條件 據了解,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其中,“確有悔改表觀”是指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方面的情形:認罪服法;認真遵守監規紀律,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 ;積極參加勞動,完成生產任務。
而“立功表現”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檢舉、揭發監獄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2)阻止他人犯罪活動的;(3)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4)在搶險救災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5)有其他有利于國家和社會的突出事跡的。“重大立功表現”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假釋的條件 假釋的條件有兩個:一是已實際執行一定的刑期,即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13年以上;二是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以上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
記者 李保光 實習生 王瑤 管祥雨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