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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海英 賀家池位于浙江省紹興市,處于上虞區道墟鎮、紹興高新區陶堰鎮和袍江開發區孫端鎮的三鎮交界地帶,曾為紹興平原第二大湖泊,面積曾達4000多畝。而在30年間,賀家池卻幾乎被破壞殆盡,只剩下400畝的水域面積。(7月27日《中國青年報》) 歷史的車輪在前進,而賀家池的車輪在倒退。這種倒退,損失的不僅僅是環境。賀家池因唐代詩人賀知章的放生池而得名,遭破壞后在文化上也有損失。另外,賀家池還有調蓄功能,遭破壞之后,水災帶來的損失更多。從這些角度而言,賀家池遭到嚴重破壞,損失難以估量。
據悉,紹興幾位政府部門的負責人都表示 ,賀家池的消失,有很多歷史的原因。但在筆者看來,雖然賀家池從上世紀80年代就開始遭到破壞,但不能把所有責任籠統地歸咎于歷史原因,還應該深入調查這段“破壞史”,并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以合理手段去還歷史的債。從報道來看,十多座磚窯廠是破壞賀家池的第一個“兇手”。這些磚窯廠抽干湖水后在湖底取泥挖土用以制磚,并一直延續至今。雖然破壞賀家池已經有二三十年的歷史了,但這段歷史距離現在并不算很遙遠,仍然可以追究某些“兇手”的責任,就看有關方面有沒有追查破壞者的決心。至于第二個“兇手”垃圾填埋者,垃圾填埋距離現在時間更近,追究起責任來也就更容易。
其實,除了磚窯廠、垃圾填埋者破壞賀家池之外,當地有關部門也有很大的責任。1988年我國就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湖泊自然包括在內。雖然這部條例不太完善,但如果有關部門嚴格落實,賀家池不會變成今天這個樣子。另外,如果當地水利部門在開發和保護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也不會有后面的破壞。也就是說,當地監管部門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據村民們反映,垃圾填埋并非無償,每車要收取140元,建筑泥漿是40元一立方米。這筆費用最終進了誰的腰包,是否存在以權謀私的情況,應該有進一步的調查。
紹興市水利局官員表示,歷史的債總是要還的,而且當地已經啟動了賀家池環境的專項整治。這些說法、做法值得肯定,不過,這筆歷史的債不能稀里糊涂讓納稅人來還,而應該是“誰破壞誰還債”、“誰污染誰還債”。如果還能找到那些破壞者——磚窯廠負責人和垃圾填埋者,應該依法懲罰,讓他們為治理埋單。除了讓破壞者為治理賀家池埋單之外,在具體治理方式上還應該征求社會意見,在治理時間上要有明確安排。雖然還歷史的債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但要有時間表,要有明確的治理目標、任務分工和評價考核體系。此外,賀家池被嚴重破壞對浙江、對中國的湖泊管理還有哪些警示,也值得有關方面反思和總結。
具有文化、環境、減災等多重價值的湖泊,這些年在快速消失,這種現象存在于多個省市。如何挽救正在消失的湖泊,如何還原某些重要湖泊,不能只見地方小動作,還應該要有國家大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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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