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南寧市邕寧區16歲少年單某騎著“死飛”自行車上路,將行人曾某撞成一級傷殘,生活無法自理,需要終身陪護。為此,曾某及其家屬將單某及其父母一起告上法院,索賠153萬多元。2014年7月25日,邕寧區法院對該起案件一審宣判。法院認定,單某騎著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對該起事故負全責,賠償曾某各項損失106萬多元。自行車撞人,撞出如此高額的賠償,這在南寧還是頭一例。
因事發時,單某僅16歲。該案審理過程中,單某雖已年滿18周歲,但沒有個人財產,也沒有經濟能力。因此,應由其父母承擔賠償責任。法院最終認定單某應賠償曾某各項損失106萬多元,其中醫療費42.7萬多元,扣除單某父母已支付的15萬元,單某尚應賠償27.7萬多元;傷殘賠償金42.4萬多元,以及出院后5年的護理費12.8萬多元等等。
2012年7月28日19時30分許,16歲的單某騎著“死飛”,從邕寧區彩虹南路往莫村方向走。到達蒲廟大橋南側時,遇上了在蒲廟大橋南側非機動車道內行走的曾某。由于單某未注意安全駕駛,加上車速較快,一下撞上了曾某,造成曾某嚴重受傷。
這一撞,導致曾某兩側額顳葉腦挫裂傷并出血、腦疝、腦干挫裂傷等。曾某在住院526天后,生活依然無法自理。經專家鑒定,曾某受傷后,已造成智力損傷,傷殘等級為一級,需終身護理。
事后,交警部門認定,該事故的原因是單某騎著“沒有制動裝置”的自行車在道路上騎行,單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2014年4月28日,曾某及其家屬將單某及其父母一起告上法院,索賠各項損失153萬多元。
“沒有剎車的自行車叫‘死飛’,因為很刺激,所以很受南寧學生的歡迎。但沒有剎車裝置,也很容易出事。”主審該案的法官如是說。該法官特別提醒未成年中學生,騎自行車,還是要有剎車裝置。記者在采訪中也發現,現實生活中,因自行車撞傷或撞死人的案件并不太多見。不少人就認為,只有駕駛機動車肇事,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可法官提醒,交通肇事罪與非罪,并不是當事人使用了哪種交通工具,交通肇事罪并不是機動車司機的“專利”。也就是說,非機動車司機或者行人,在道路交通過程中違反交通法規釀成重大事故,可能也要承擔刑事責任。據《當代生活報》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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