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張雪松) 近日,記者從
平度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獲悉,2014年上半年(1~6月)在平度就業
研究生住房補貼申報工作7月15日啟動,截止日期為7月30日。補貼標準為博士研究生600元/月,碩士研究生400元/月,領取時間以三年內繳納五險實際月份為準。研究生住房補貼每半年申報一次。
據了解,此次補貼的范圍包括國內畢業生和留學回國畢業生。“國內畢業生須是2012年以后畢業并取得碩士、博士學位,派遣期內在平度就業的畢業生,須與用人單位通過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和山東省教育廳高校畢業生就業網簽訂就業協議,且報到證已派遣到用人單位,并且畢業生戶籍已落入本市,且接收單位為畢業生繳納法定的‘五險’。而留學回國畢業生須是在國(境)外取得碩士 、博士學位,2012年以后來平度就業,具有本市戶籍,且所在單位為其繳納‘五險’。”平度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工作人員介紹道。
“符合補貼范圍和條件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自2012年7月1日起,可享受最長不超過36個月的住房補貼。”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用人單位應分別于每年1月份和7月份進行申報,平度市機關、事業單位及其他企業(不包括中央、省、青島駐即單位)到平度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杭州路52號)一樓服務大廳進行申報,其中,其他企業以營業執照注冊地址為準。
據了解,國內畢業生被就業單位錄用的,需提交派遣到單位的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畢業生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招用人員就業備案、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原件及復印件;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卡”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本人單頁原件及復印件,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用人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申請表》,《在青就業研究生
申領住房補貼情況匯總表》。
而留學回國畢業生需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畢業生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被就業單位錄用的,需提交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所在單位為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卡”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本人單頁原件及復印件,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用人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申請表》;《在青就業研究生申領住房補貼情況匯總表》。
據了解,已申請過研究生住房補貼的畢業生再次申請只需提供《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申請表》;《在青就業研究生申領住房補貼情況匯總表》;養老保險接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