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閱讀:年輕小伙偏愛熟女 甘當有夫之婦寂寞時的玩伴 7月22日下午,當煙臺市民宋先生與妻子王某某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時被告知,女方在雙方婚姻存續期間已經跟別人結過婚而且又離了,民政部門無法再為其辦理離婚手續。宋先生稱當時王某某是在即墨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的
結婚登記,因此他想讓該部門給一個說法。對此,即墨婚姻登記處的相關負責人表示,在為王某某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時其已聲明離婚,宋先生可到法院就此進行起訴。
結婚仨月妻子失蹤兩年 宋先生稱,2012年6月,他與王某某在煙臺萊州民政部門結婚登記,婚后僅三個月,王某某就離家出走沒了音信,宋先生也是多方尋找無果。
就在宋先生為他這段婚姻犯愁的時候,今年7月21日下午,王某某回來提出要離婚。7月22日,宋先生與王某某來到萊州當地的婚姻登記部門準備辦理相關手續時,工作人員的一席話卻把他驚呆了。“人家說我對象在7月21日上午離婚了,之前在4月份,她跟另外一人在即墨登記結婚,因此無法再辦理離婚了。”宋先生無法理解的是,既然他跟王某某的婚姻還在存續期間,為何即墨婚姻登記部門能讓她跟別人登記結婚?
登記時書面聲明已離婚 記者查詢發現,2011年11月,全省婚姻登記系統聯網,2012年7月,青島也已經與全國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記系統實現了互聯。既然能夠查到王某某已經結婚,那么是什么原因讓即墨婚姻登記處為王某某再次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
記者聯系到即墨市婚姻登記處的王主任,王主任查詢發現,目前王某某的婚姻狀態為離異,之前也確實是在即墨婚姻登記處辦理的登記手續,他們有王某某自稱已離婚的書面證明。
王主任解釋說,結婚登記手續簡化之后,結婚只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證及戶口簿,不再需要單身證明等,為的就是簡化手續、方便當事人、保護個人隱私,“離婚證已經不再是再婚登記的強制要件,而且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通過婚姻登記部門辦理手續,另外一種則是通過法院判決或者調解離婚,后一種離婚婚姻登記部門與法院系統之間并沒有聯網。”
以為分開兩年已自動離婚 其實對于目前這種不掌握法院判決離婚的情況,王主任稱曾向上級部門提出過,但是并沒有相關回應,只能按照目前的規定執行。對于宋先生無法通過當地婚姻登記部門進行離婚一事,王主任表示,只能通過司法途徑,通過起訴判定王某某4月份的那次結婚登記無效,再處理宋先生與王某某離婚的事情。王主任稱,宋先生可起訴王某某重婚,并將即墨婚姻登記處一同起訴。
記者再次聯系宋先生,據介紹,王某某的家長已經趕到萊州商量該事,“我也不想再追究她的責任,但還是要即墨婚姻登記處給個說法。”宋先生表示。對于2014年4月份再次登記結婚一事,王某某告訴記者,當時辦手續的工作人員曾問她“你離婚了?”她回答“是”,于是就辦了手續。對于還在婚姻存續期間就再次結婚已經是重婚一事,王某某表示“我以為分開兩年就已經自動離婚了”。
重婚案屬于“不訴不理” 記者就此咨詢了山東雅君律師事務所的谷元山律師,據介紹,根據2003年實施的《婚姻登記條例》,居民在辦理結婚登記時應出具“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由于即墨婚姻登記部門已經盡到了該項審查義務,因此無需承擔相應責任。
谷元山稱,在公安機關、檢察院不追訴的情況下,重婚罪就屬于自訴案件,也就是“不訴不理”,選擇權在其個人。律師也建議,宋先生可將王某某及當時與其登記的男子起訴至法院,即墨婚姻登記處作為第三人,要求法院判處2014年4月份兩人的婚姻登記無效,之后再辦理相關離婚手續。 記者 林剛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