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
交通事故現場。
閱讀提示 7月14日晚8:30左右,桓臺縣中心大街惠仟佳購物廣場門前路段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警車與一輛電動自行車相撞,導致騎車母女受傷,隨后引得近百名市民圍觀。受傷母女送醫治療,女孩經檢查已出院,母親正在醫院觀察治療。
本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就是因為肇事的一方是警察,便引發了群眾圍觀并在網絡上引發了諸多"離奇猜測"。應該說,桓臺警方在應對"危機"時的處理是及時的、恰當的。但是,隱藏在"謠言"背后的深層原因,卻是民眾的信任危機。 □ 本報記者 劉磊 馬景陽
警車"追尾"電動車 當記者趕到時,發現事發現場早已被近百名市民圍得水泄不通,而且有部分圍觀市民情緒激動,聲稱"要向警方討說法"。
穿過圍觀人群,記者清楚地看到一輛警車車頭部位頂在一輛電動自行車尾部,兩輛車均損害不大。
據現場目擊者市民劉先生回憶,7月14日晚8:30左右,他騎車路過惠仟佳購物廣場附近時,親眼目睹了整件事情的經過。"剛一相撞就有人跑過去把小女孩扶起來了,并有人在第一時間拔打了120,駕車的是一個穿警服的男子,事發沒多久,就有多輛警車趕到現場維持秩序。"
記者了解到,傷者姓吳,今年40歲左右,其女兒今年4歲,警車上兩名男子均系桓臺縣公安局巡特警大隊民警。隨后,記者趕到淄博圣潔醫院,參與救治的醫護人員表示,目前,孩子只是皮外傷,暫無大礙,經檢查后已離開醫院;而吳女士頭部受傷,且軟組織挫傷,需要住院觀察治療。
"我記得有一輛車向我沖過來,之后腦子就一片空白。醒來時,已經在醫院了。"吳女士慶幸自己女兒沒有大礙,事發時,她帶著女兒沿桓臺縣中心大街由東往西行駛,行至事發處時,她騎電動車帶著女兒騎到黃線附近,停下車等待其他車輛通行。
"剛進醫院沒多久,開警車的民警就過來了,跟他一起的還有來了解情況的交警。"吳女士的家人說。
桓臺縣公安局巡特警大隊的一名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告訴記者,事發時,兩名警員正在執行公務,事后,兩人就趕來醫院,并積極配合接受交警部門的詢問調查。
桓臺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處理科的民警告訴記者:"目前,已對司機進行抽血化驗,發現并無酒駕行為。對于交通事故發生的具體原因,還需進一步調查取證。"
警方答復群眾疑問 事故發生后,現場有不少市民將警車圍得水泄不通,不肯散去,現場秩序十分混亂,中心大街一度被堵。
"這輛警車當時拉著兩個女的,撞了人,那兩個女的就跑了。"一名情緒頗為激動的市民告訴記者。
在現場的混亂秩序愈演愈惡劣之時,桓臺縣公安局局長張京義來到現場。
據張京義介紹,晚上8:30左右,桓臺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警情,少海派出所民警在桓臺縣文體中心附近抓捕一名偷盜電動自行車的犯罪嫌疑人,要求巡特警大隊趕往支援。接警后,正在路上巡邏的兩輛警車,開著警燈,一前一后趕往現場。第一輛警車已經通過了路口,第二輛警車在準備通過路口時,與電動自行車相撞。
關于現場市民口中的兩名女性,張京義也給出解釋,事故發生后,有兩名路過的女性市民撥打120求助,并幫助120人員現場救援,但就在這個過程中,有圍觀的群眾誤把這兩名好心幫忙的婦女當成是從警車上下來的人,并對不明真相的圍觀群眾叫喊"警車拉著兩個女的撞了人",導致事態逐漸擴大。
隨后,傷者吳女士的丈夫于克波也趕到現場,向圍觀的市民表示他剛剛從醫院出來,女兒并沒有受傷,妻子也作了各種檢查,沒有大礙。晚11點半左右,事故現場基本清理完畢,圍觀人群也逐漸散去。
"警察酒駕撞人"網絡瘋傳 "在我看來,其實這就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但是牽扯到警車,所以關注圍觀的人就格外多。"市民劉先生告訴記者。
當天事故現場就已經清理完畢,桓臺警方也在第一時間作出回應和解釋。張京義也表示,對于事故的處理,完全尊重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完全尊重事實和法律。
雖然,現場"打抱不平"的圍觀群眾早已散去,但是在網絡的各大貼吧和論壇"桓臺警察撞人"一事卻被瘋傳和轉載,不少自稱事故目擊者的網友也是互爆猛料。
一名為"北京劉躍2"的網友就曾發微博稱:7月14日,山東省淄博市桓臺縣,警察酒駕逆行撞傷騎電動車母女,并毆打阻攔其逃跑的市民,被上百人圍堵數小時,警車險被掀翻。目擊網友"張大魚_May"說:7月14日晚,淄博桓臺惠仟佳南門公路上,一輛警車酒后逆向行駛。車內拉著兩個女的,也是喝過酒。這車撞人后,并毆打熱心市民。
這些網友究竟是如實還原事實,還是肆意地"添油加醋"扭曲事實?隨后記者就此事咨詢了相關律師。
"公眾越發重視通過媒體,特別是網絡對政府及相關單位、相關事件進行輿論監督,是社會進步的表現,更是公民神圣不可侵犯的基本權利,我們應該大力支持。但是一定要謹言慎行,在行使自己權利的同時,切勿侵犯他人的權利,否則輕者要承擔民事責任,重者就會受到刑事追究。"據介紹,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情節嚴重"的情形有:1、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的;3、兩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被解讀為網絡誹謗信息被轉發500次即可獲刑。
截至發稿前,尚未從桓臺縣交警部門獲得此次事故的處理結果,記者將會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