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郝冬梅 湖南永州一對夫妻到法院鬧離婚,周法官審理后判這對夫妻離婚,并對共同財產債務進行分割:女方獲得房子、地皮等家庭財產;男方獲得女兒撫養權,以及未還清的貸款等家庭債務和債權。而讓男方頗感離奇的是,判決生效后,審理法官隨后調任該院執行局,對判決中涉案財產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數月后與女方登記結婚。7月21日,記者采訪了當事周姓法官,他表示:“我沒什么好說的。” 女方離婚很正常,女方結婚也很正常。財產分割女方擁有了財產,男方擁有了債務也未必不正常。而法官結婚也很正常。這些事情我們都經常看到、聽到。但問題在于,當所有這些因素都疊加在一起就有點不正常了。法官審理的這起離婚案件,女方獲得了財產,審案法官又調任執行局成了執行法官,強制執行之后,和離了婚的女方結了婚,這就很不正常了。
對于這個離婚判決,男方是有疑問的,他要求法院重新審理,但是被維持原判了。這次湖南將重新審理這起離婚案件。至于結果是什么,我并不關心,就案件說案件充其量會是重新分割財產的問題,對于離婚的事實不會有什么改變。按照法律規定,離婚是自由的。
這起離婚案件的重審,只是針對離婚案件財產判決的重審。這和整件事件的水落石出沒有任何關系。就這起事件來看,僅僅重審離婚案顯然是不夠的,還需要理清這么幾個疑點:主審法官為啥會和案件當事人結婚?法官和女方是什么時候產生愛情的,是辦案的過程中,還是案件審理之前?主審法官為什么會在判決之后就立馬調到了執行局?
這對夫妻離婚是沒有問題的,離婚是法律賦予的權利。法官和女方結婚也是沒有問題的,結婚也是法律賦予的權利。有問題的是,為什么這么多的巧合遇到了一起?這需要法院系統除了重新審理這起離奇的離婚案之外,還要讓紀檢部門迅速介入,讓整個事件水落石出。
如果說,這位法官的一切行為都僅僅是個巧合,他們愛情的火花是離婚判決之后碰撞出來的,這也未必不可。一個單身的法官和一個單身的女人,人家愿意結婚就結婚,別說是因為愛情了,就是沒有愛情那也是人家自己的事情。但是,如果他們的愛情火花是人家離婚之前就產生的,這就需要另當別論了。
如果周法官和這位女子是老早就互有好感,那在審理這起離婚案件的時候,就要主動避嫌,在強制執行的時候也要主動避嫌。如果有了這些前提,他們的結合也是會被接受的 。可怕的是,這還有另外一種可能:周法官和這名女子為了結婚才去離婚的,為了離婚順利才親自審理的,為了強制執行才去主動調任執行局的。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需要嚴厲追責了。
查清這些其實很簡單。就看有關部門是把這起事件當“花邊新聞”還是當“違紀新聞”來看了。“神奇離婚案”豈能止于“沒啥好說的”?應該說的還有太多太多,不能把老百姓蒙在鼓里,牽著鼻子走。(作者系時評人)
半島網辣蛤蜊評論(
http://925eat.com/lagala/)原創作品,轉載請注明來源。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