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記者了解到,《國家
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公布,按照要求,每個學生體質每年要評定一次,并且測試成績評定達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參加評優與評獎。而更為嚴格的是,普高 、中職等學生畢業時,如果測試的成績達不到50分者按結業或肄業處理。
據了解,從 2002年開始,《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就已經開始實行,而這次為建立健全國家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機制,激勵學生積極參加身體鍛煉等,教育部組織對現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進行了修訂。
修訂后的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主要從身體形態、身體機能和身體素質等方面綜合評定學生的體質健康水平。這一標準將適用對象劃分為以下組別:小學、初中、高中按每個年級為一組,其中小學為6組、初中為3組、高中為3組。大學一、二年級為一組,三、四年級為一組。小學、初中、高中、大學各組別的測試指標均為必測指標。其中,身體形態類中的身高 、
體重,身體機能類中的肺活量,以及身體素質類中的50米跑、坐位體前屈為各年級學生共性指標。其中作為共性指標的體重指數,如果屬于低體重和超重都會扣分,屬于肥胖的分數則更低。
按照要求,每個學生每學年評定一次,記入《〈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登記卡》。特殊學制的學校,在填寫登記卡時可以按規定和需求相應地增減欄目。最后,據學生學年總分評定等級:90.0分及以上為優秀,80.0~89.9分為良好,60.0~79.9分為及格,59.9分及以下為不及格。學生畢業時的成績和等級,按畢業當年學年總分的50%與其他學年總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進行評定。
而為了激勵學生積極鍛煉身體,按照新的體質健康標準,學生測試成績評定達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參加評優與評獎;成績達到優秀者,方可獲體育獎學分。測試成績評定不及格者,在本學年度準予補測一次,補測仍不及格,則學年成績評定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畢業時,《標準》測試的成績達不到50分者按結業或肄業處理。
同時,按照規定 ,學生因病或殘疾可向學校提交暫緩或免予執行《標準》的申請,經醫療單位證明,體育教學部門核準,可暫緩或免予執行《標準》,并填寫《免予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申請表》(附表7),存入學生檔案。確實喪失運動能力、被免予執行《標準》的殘疾學生,仍可參加評優與評獎,畢業時《標準》成績需注明免測。
記者 孫祥輝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