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家園
萬泰隨園
萬泰隨園小區
延期交房,挨著小學業主卻沒法讓孩子上學;宜昌家園施工一度停頓,導致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業主趕上政策收緊拿不到鑰匙……現在,投訴延期交房的越來越多。近日記者采訪此事時,有開發商爆料,定交房日期很激進“只為好賣”。而業內人士分析,資金鏈緊張導致許多開發商主動放慢了施工進度,耽誤了約定的交房日期。
案例 買的學區房延期5次 買了萬泰隨園房子的杜先生最近一直很不安。“我買的房子就挨著上清路小學,屬于學區房,可到現在房子也沒交。”杜先生無奈地說。
萬泰隨園位于市北區上清路23號,上清路小學、延安二路小學、廣饒路小學等小學分布在小區周圍,四十七中、十五中、十九中等,步行二十分鐘以內都可到達,正是看中了這些優點,許多業主在這里買了房子。記者7月21日登錄網上房地產查詢得知,小區3座多層住宅中,1號樓、2號樓均為6層,3號樓為5層,其中2號樓分為兩個單元,房源46套,其中33套已售。
記者隨后來到該小區,看到保安已經上崗。小區外墻已經粉刷完畢,內部環境也非常整潔。“最早定的交房日期是2012年年底,那時房子已經封頂了,因為當時我還沒辦下貸款來,聽說要延期交房,就協商改簽到2013年5月份了。”業主杜先生說,“但到了2013年的5月還沒交,又延期到7月底,后來又延期到年底,過完年又從今年的3月底拖到5月底,上次又說7月底。”
開發商頭幾次還變著花樣編
理由,現在直接讓業主等著了,也不說什么理由了。杜先生介紹,“5月份說是外墻沒有驗收。”21日,據市建委墻改節能辦的王處長表示,該部門已經于6月30日進行了驗收。既然外墻已經驗收,那交房問題到底卡在哪里?對此,小區物業主任崔先生只是反復稱:“請業主稍安勿躁,馬上就可以交房了。”
對于交房,萬泰隨園售樓處的置業顧問林女士表示,交房日期“快了”,具體得問開發商。7月21日,記者聯系了開發商山東萬泰置業有限公司,辦公室主任蕭女士表示,近期將向業主發“交房通知書”,“盡量在這個月交房。”
位于宜昌路15號上的宜昌家園小區內,塵土飛揚 ,許多裝修工人忙碌地進進出出。可是通過公積金貸款購買房子的業主們,只能眼巴巴看著,他們仍然沒有交房。“現在只有全款的拿到鑰匙了。”業主李女士介紹。
據了解,宜昌家園是2009年開始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原定于2012年10月31號交房。據悉,之前由于開發建設涉法涉訴產生糾紛,資金短缺導致項目停工一段時間 ,2013年政府成立專門工作組,調撥資金續建項目。“壞就壞在當時停建半年,結果正趕上公積金貸款收緊,很多人不符合條件了。”李女士說。記者登錄網上房地產了解到,該小區共320套房源,已售150套,大約有50戶因公積金政策調整沒拿到鑰匙。
為此,記者致電詢問了該樓盤開發商,得到的答復是由于工期延遲,導致預售證超期,3月份公積金政策收緊,公積金無法到位。而對于像李女士這樣情況的業主啥時候能收房,開發商表示正在和市政府積極協調此事,但無法確定具體交房時間。
原因一 房屋驗收時間長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很多樓盤沒法交房,開發商都表示是因為沒有通過驗收 。“相對來說,大開發商延期交房的情況少一些,小開發商的樓盤幾乎難逃延期交房的命運。”島城一家房企的總經理黃先生透露,“小開發商對工期控制能力較差,沒法在較短的時間內完成工程,綜合驗收以后才能交房。政府手續方面要蓋大大小小上百個章,小到兩塊錢的白蟻防治手續,大到2.6% 的勞保資金,驗收涉及到消防、人防、規劃、節能等手續,一些在房地產業‘玩票’的企業hold不住的。”
說到驗收,市建委建筑工程管理局辦公室副主任李延斌介紹,首先是施工、監理、設計、勘察方面等聯合驗收,這相當于產品完成以后,乙方建筑商向甲方開發商交一份“答卷”;其次,消防、人防、規劃、節能等相關部門進行綜合驗收,其中墻改節能辦是建委下屬部門;最后,市建委質監站根據報上來的材料辦理備案,不出具具體的驗收意見。據了解,質監局的職能是對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程序等實施監督,察看其驗收程序是否合法,資料是否齊全,實物質量是否存有嚴重缺陷;工程竣工后,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向委托的政府有關部門報送工程質量監督報告,主要內容為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檢查的結論,工程竣工驗收是否符合規定,以及歷次抽查發現的質量問題及處理情況。
“從拿地到辦下開工許可證,辦手續需要的時間少則9個月,多則1年。當年拿到一塊地時開的是一輛新桑塔納,等我把所有手續辦好,車子跑得快報廢了。”某地產公司老總黃先生說,這個過程很考驗開發商的活動能力,稍微出現差池,就導致后續工作跟不上,延期交房就成了自然而然的事情。
原因二 開發商故意“放衛星” 既然業內知道驗收很復雜,為什么不將這個時間成本算進去,一開始就跟購房者說清楚?“山東省一般只要能竣工驗收就可以交房,但青島卡得更嚴,必須綜合驗收以后才行。從拿地到交房一般需要三年,樓蓋到20%就可以辦理預售證賣房子了,你告訴購房者兩年之后才能交房,誰還來買?”一家大型房企的項目經理陳先生透露,開發商為了加快銷售、回籠資金,往往故意“放衛星”。“一些大開發商在辦手續時經驗比較豐富,能調動的資源相對多一些,即使放衛星也能及時補救。當然,這種行業潛規則會把風險轉嫁到購房者身上。”
“定交房日期必須激進一點,不然房子沒法賣。”開發商黃先生也表示,約定交房日期結果成了“空頭支票”,開發商也要承擔很多違約金,但在現行制度下,花這些錢總比賣不出房子的后果輕一些。
原因三 資金緊張進度跟不上 國家統計局18日發布的數據顯示,55個城市6月份新房的房價出現環比下降,比5月份增加了20個。青島的新房價格也同樣是環比下降,且降幅繼續擴大。其中,島城新建住宅價格指數環比下跌了0.6%,延續著今年5月份以來的下跌勢頭。一家房地產代理機構的副總經理秦先生說,樓市低迷,讓很多開發商的資金鏈受到考驗,有的因欠著工程款 ,導致開工進度跟不上;有的開發商為了踩準市場的步點,讓開盤時間趕上樓市明朗之時,故意放慢了開工進度。
“一般開始是由我們建筑商墊付,開發商在不同節點向我們付款 ,幾個重要的節點是沖出正負零(完成地下建筑,即開始建設一層之前 )、三層、五層、七層等,這些節點可能需要開發商撥付款項。”一家大型建筑企業的鞠經理介紹,由于今年很多開發商資金吃緊,導致劃撥的款項不到位,建筑方只能拖著工期了。“有開發商為了資金周轉考慮 ,還會主動控制進度,開工就意味著砸錢,緩一緩對他們的資金壓力是一種解壓。”業內人士指出,這種行為會導致樓盤建設周期延長,業主住進新家的日子可能就變得不確定了。
律師 評估延期交房損失,向霸王條款說“不” 針對延期交房的現象,山東柏瑞律師事務所邢麗麗律師指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在延期交房的過程中,很多開發商把人為原因歸結為‘不可抗力’,實際上是說不過去的。除非像2003年那時的‘非典’,工地必須要停工。”刑律師說,在房屋買賣過程中,司法機關往往會根據合同的約定來處理糾紛案件,因此購房者應該事先詳細約定違約責任。
不過,房地產市場很大程度上來說屬于賣方市場,開發商會定下一些霸王條款。由于考慮到延期交房的因素,一些開發商甚至在購房合同中就約定“延期180天不算延期”。“一些人在簽合同時忽略了這個問題,往往會讓自己陷入被動境地。建議購房者一定不能閉著眼睛簽合同,涉及到延期交房的條款,要評估一旦延期會對自己家庭的負面影響有多大,得到多少比例的違約金才能彌補延期交房帶來的損失。”刑律師提醒。
文/圖 記者 劉樂芳 實習生 項皓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朱貴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