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因為購買的洗眼液效果不理想,市民郭女士向工商市南分局投訴,沒想到卻意外查出洗眼液的生產廠家在網上涉嫌
虛假宣傳。最終,該企業被處以20萬元的罰款。
今年5月,市民郭女士投訴稱,她在南京路某
眼鏡店內購買了一款洗眼液,但使用后效果和店里宣傳的相差很大。“這款洗眼液銷售渠道有兩種,一種是通過眼鏡店對外銷售,還有就是在亞馬遜和易視等網上商城實現線上銷售。 ”香港中路工商所執法人員胡兆昆告訴記者。執法人員發現,在該公司官網,介紹該公司為“在青島未來的高新產業區紅島擁有自己的生產工廠”、“現已為世界各地很多企業提供過代理生產(OEM)隱形眼鏡護理液等產品”等內容。在亞馬遜、易視網站的某某產品品牌簡介中,宣稱 “某某眼部健康研究中心是全球性的眼睛保健機構,自1960年成立至今,一直專門從事眼部健康問題的研究及其護理產品的開發和制造,憑借著雄厚的科研能力和先進技術設備”等文字內容。
經查,該企業沒有生產眼睛護理產品的經營范圍,沒有生產廠房,其所銷售的滴眼液是通過OEM方式委托其他生物工程公司生產。執法人員說,該公司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構成虛假宣傳行為,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決定對當事人罰款20萬元。(記者 馬曉婷)
[編輯: 朱貴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