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近日,《山東省高層建筑
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起草完成,省政府法制辦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在7月16日之前通過兩種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電子郵件發送至sdfzb123456@126.com;信函可寄至山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地址:濟南市歷下區省府前街1號,郵編:250011,并在信封上注明"《山東省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征求意見"字樣。
"征求意見稿"所稱高層建筑,是指10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2層以上的公共建筑。"征求意見稿"對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高層建筑消防設計中,建筑保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使用不燃、難燃材料;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面范圍內的地下車庫、管道、暗溝等部分,應當能夠承載大型消防車輛、裝備;建筑高度超過100米,且標準層建筑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應當按照國家標準要求設置屋頂
直升機停機坪或者供直升機救助的設施。
對目前頻頻出現的車輛隨意停放妨礙消防通道等現象,"征求意見稿"中提出,在火災現場撲救和應急救援中,對妨礙消防車通行、消防車登高作業的車輛、物體等,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可以依法采取強行搬離、拆除等緊急措施。此外,"征求意見稿"對高層建筑內用火管理也做出了具體要求,例如,不得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吸煙或者使用明火照明、取暖;不得燃放煙花爆竹;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不得進行明火作業或者使用電(氣)焊作業。同時,"征求意見稿"對違規行為也做出了相應的處罰規定,其中高層建筑內的賓館、餐飲場所的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對廚房排油煙管道進行檢查、清洗和保養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記者 于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