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薛女士的女兒妞妞(化名)今年11歲,近日她沒有跟家長商量,自己拿著錢到杭州路26號附近的一家手機店,買了一部新手機 。妞妞的父母知道后,就想把這部手機退掉 ,但手機店的員工卻表示手機賣掉后,沒有質量問題退不了。記者采訪了山東頤衡律師事務所的叢偉律師后了解到,因為購
買手機已經超出了妞妞的民事行為能力,所以這樁買賣應該沒有法律效力。
7月9日上午10點左右,記者采訪了市民薛女士,她跟記者說:“前天的時候,我發現孩子回來的時候,還帶著一部新的手機,就問她怎么回事 ,原來她看到其他很多同學都在用大屏手機,就自己去買了一部?!?br>
仔細詢問了妞妞購買的手機價格后,薛女士和家人覺得妞妞的新手機買虧了,薛女士說:“孩子買的這部手機,花了999元錢,而緊挨著這家手機店的一家商場里,同樣款式的手機雖然也賣999元,但是額外贈送200元的話費。如果是成年人的話,肯定會選擇去另一家商場買這部手機。”除此之外,薛女士和家人覺得孩子并不需要新手機,就想到手機店里把這部手機退掉。
薛女士跟記者講述說:“孩子買手機的時候,手機店里的員工給孩子打開了手機的外包裝,還給手機貼了膜,但是孩子把手機拿回家以后,我們就沒有再動過。”而妞妞的家人帶著手機,到這家手機店去退貨時,卻遭到了拒絕,拒絕的理由是手機本身并沒有出現問題,不能享受退貨服務。但妞妞的家人卻覺得,手機店里的店員,本身就不應該把這部手機賣給妞妞,薛女士說:“孩子只有11歲,能一眼看出年齡很小,并沒有完全具備辨別是非的能力,在沒有大人的陪同下,銷售員不應該把手機賣給孩子?!?br>
而妞妞自己也表示在買手機之前,不知道要買的這部新手機是怎樣的一部手機。7月9日,薛女士再次來到這家手機店,跟手機店的工作人員表示想要退款,但是在溝通協調當中,該手機的負責人一直沒有露面,只有一位手機銷售員表示,這部手機不能退,只能幫助薛女士代賣,但是要扣除200元的折舊費用。妞妞的家人則表示,不能承受這樣的損失,“因為是手機店的員工犯錯在前,把手機賣給一個小孩子,才導致了損失,不應該由我們家長負責?!?br>
妞妞自己購買的這部手,到底算不算數,能不能退掉?為了了解相關情況,記者采訪了山東頤衡律師事務所的叢偉律師,他告訴記者,在他看來妞妞購買這部手機的行為,沒有法律效力。叢偉律師解釋說:“從妞妞的年齡和她購買的商品價值來說,這次買賣應該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因為11歲的孩子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她有能力自己投幣坐公交車或者花2元錢買只雪糕,但是花這么多錢買只手機的話,顯然超出了她的民事行為能力。既然孩子的家長追認沒有購買手機的需要,那么就可以認定這次購買行為沒有法律效力。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孩子家長最終可以通過法律渠道維護自己的權益?!?br>
記者 任加祿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朱貴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