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物價局連續發布《加快建立完善城鎮
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通知》、《建立健全居民生活
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通知》,明確提出將在2015年年底前建立居民用水、用氣階梯價格制度。兩套方案在施行前都將進行充分調研,并且進行聽證會,聽取社會各界意見。根據發改委公布的指導意見,無論是階梯水價還是階梯氣價,第一檔都將覆蓋80%居民。據了解,目前青島階梯水價方案正在調研中。
階梯氣價建“兜底”機制保障困難家庭 省物價局工作人員介紹,實行階梯氣價是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的重要舉措,是天然氣價格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地市在制定居民用氣階梯價格方案的過程中將對階梯氣價的實施范圍、檔次劃分、價格安排等進行認真研究論證。同時還將構建“兜底”機制,充分考慮低收入家庭經濟承受能力,對低收入家庭要采取設定減免優惠氣量、增加補貼或提高低保標準等方式,確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氣價調整而降低。方案形成后,還要按 《山東省<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進行價格聽證后實施。
《通知》明確提出,2015年底前所有設區城市均應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為做好各市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方案的平衡銜接,各市要將形成的實施方案及時與省物價局溝通,建立溝通協調機制。 2015年底前,每半年向省物價局報送一次本市推進居民階梯氣價制度工作進展情況。
關于階梯氣價的分檔標準,國家發改委早在今年3月發布指導意見。提出分檔氣量的確定應按照滿足不同用氣需求,將居民用氣量分為三檔(如圖表所示)。分檔氣價的安排方面,各檔氣量價格實行超額累進加價,其中第一檔氣價,按照基本補償供氣成本的原則確定,并在一定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第二檔氣價,按照合理補償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則制定,價格水平原則上與第一檔氣價保持1.2倍左右的比價;第三檔氣價,按照充分體現天然氣資源稀缺程度、抑制過度消費的原則制定,價格水平原則上與第一檔氣價保持1.5倍左右的比價。
階梯水價各地市自行實行階梯標準 《通知》提出,2015年年底前,各設區城市原則上要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各階梯水量應按照國家要求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設定,省級不出臺具體階梯水量標準。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適用于基本水價,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和城市教育附加費不實行階梯價格。
此外,還將同步推進水價綜合改革。在政策的制定過程中將結合城鎮居民用水階梯水價制度,逐步理順城市供水價格體系,建立和完善城市供水價格形成、價格調整的長效機制。
為全面建立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省物價局還將要進一步加大戶表改造工作力度,多渠道籌集改造資金,力爭用3年時間完成改造工作。
今年1月,國家發改委也曾發布相關指導意見。階梯設置應不少于三級。第一級水量原則上按覆蓋80%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級水量原則上按覆蓋95%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體現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級水量為超出第二級水量的用水部分。各地應結合當地實際,根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標準》(GB/T 50331)和近三年居民實際月人均用水量合理確定分級水量。(記者 李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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