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媒體報道河北張家口宣化縣一中發生男教師
猥褻初中男生事件,導致受害學生出現精神障礙。記者從張家口市獲悉,犯罪嫌疑人李劍系宣化縣第一中學教師,2014年6月20日被依法執行逮捕,現羈押在宣化看守所。
假稱違紀,將孩子接回家 16歲的男孩曉飛(化名),在張家口市宣化縣第一中學上學 3年間,多次被學校政教處老師李劍帶回家中猥褻。
2011年 ,13歲的曉飛進入宣化縣第一中學學習。曉飛的父親李先生說,開學后,學校組織初一學生進行為期10天的軍訓。主管軍訓的政教處老師李劍以管理者的身份,物色了包括曉飛在內的多名初一男童。“李劍以孩子違紀為由,用自己的汽車在晚上將曉飛從學校宿舍帶回家中。”李先生說。
李劍在距離學校20多公里外的宣化區有棟房子,就在那棟房子里,曉飛遭受了難以啟齒的非人折磨。而且,這僅僅是夢魘的開始。
威脅孩子,簽下保密協議 “曉飛后來告訴我們,那天晚上,李劍先讓曉飛觀看他曾經猥褻其他兒童的錄像。”李先生回憶,看完不堪入目的錄像之后,李劍強行將曉飛的雙手用手銬銬在背后,進行摧殘。”
事后,李劍強迫曉飛與他簽訂保密協議。“就是約定以后每周至少到他家里2次。”李先生說,李劍還以自己當過兵、會武術,可以隨時收拾孩子和家人為由恐嚇曉飛。“孩子告訴我,李劍說,如果不簽保密協議,他就把剛才的錄像全部放到網上去。”李先生說。第二天,回到學校 ,曉飛下車時,李劍再次恐嚇:“昨晚的事情,你知我知。你要是敢說出去,你和你們全家人死定了!我哪天晚上喊你你就乖乖地跟我走!”
就這樣,此后每周曉飛都會被李劍拉走兩到三次,進行摧殘和折磨。
孩子突然回家,道出實情 李先生說,4月26日,曉飛突然帶著書包、行李回到家,說老師不讓上學了。李先生便來到學校了解情況,曉飛的班主任說,“孩子在學校表現不好,政教處不讓上課了”。
李先生夫妻倆帶著曉飛來到張家口市沙嶺子精神病醫院進行檢查。在心理醫生的干預下,孩子終于開口將近3年的屈辱遭遇說了出來。5月9日,李先生來到宣化縣公安局沙嶺子派出所報案。“派出所領導一聽,說了句‘又是這小子’,就把案件移交給了宣化縣刑警二中隊。”
診斷為應激精神障礙 今年6月初,焦急的李先生和妻子把曉飛送到了北京軍頤中醫醫院進行治療。院方給出的診斷結果為“應激性精神障礙——抑郁狀態”。李先生介紹,得了應激性精神障礙這個病,孩子變得易怒、多疑,甚至會有自殺自殘傾向。
李先生稱,醫院估計,醫療費需要近30萬。家里的經濟條件一般,無法支付高昂的醫療費用。而校方的冷漠,更是讓他無力。“每次需要錢的時候,都像求他們一樣,還得寫個欠條,那是欠人家的,好像這事和學校沒有關系一樣。”目前,宣化縣第一中學給李家送來3次醫藥費,約9萬元。
■律師說法 在校期間受侵害學校應當擔責 北京一法律師事務所律師任旭峰介紹,我國刑法規定,猥褻兒童罪是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所構成的犯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拐賣人口案件中嬰兒、幼兒、兒童年齡界限如何劃分問題的批復》,6歲以上不滿14歲的為兒童。任旭峰說,根據曉飛的描述,2011年老師李劍將他帶至家中猥褻。當時,受害人不滿14周歲,李劍的行為涉嫌猥褻兒童罪。2012年4月27日以后,曉飛年滿14周歲,嫌疑人的罪名應以司法機關依法認定為準。
律師介紹,比照起強奸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力度,現有法律對“同性性侵害”中受害人的保護力度遠遠不夠。另外,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據《京華時報》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