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以來,
平度市發生多起因擅自施工、野蠻施工、地下
燃氣設施情況不明造成的燃氣管道損壞事故,嚴重威脅社會公共安全,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為進一步加強燃氣設施的保護,防止燃氣安全事故的發生,平度市城建局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各燃氣企業及有關單位,加強燃氣設施的保護措施,提高燃氣設施的保護意識,
規范施工行為,保證燃氣安全。
六類行為明令禁止
記者了解到,為保護燃氣設施,在燃氣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內,禁止建設占壓地下燃氣管線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進行打樁、爆破、鉆探、取土等作業;擅自動用明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傾倒、排放腐蝕性物質;種植影響燃氣管道設施安全的深根植物;在燃氣管道設施上方堆放大型重物和行駛超載車輛等六類危及燃氣設施安全活動的行為。
同時,確需在燃氣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內實施挖掘、打樁、頂進等活動的,建設單位須會同施工、監理單位與燃氣經營單位共同制定《地下管線設施保護方案》(含地下管線設施保護措施),燃氣經營單位應與建設單位簽訂《地下管線保護協議》,確保燃氣設施運行安全。并報平度城建局公用事業管理處批準,未經批準,一律不得開工。施工過程中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增加施工工程,施工單位應針對新增工程及時補充燃氣設施安全保護措施,經建設、監理、燃氣經營單位審核,填寫《地下管線設施保護方案(安全保護措施)報審表》,并進行書面技術交底,報城建局公用處批準,未經批準,一律不得開工。施工過程中如需改動燃氣設施,燃氣經營單位應制定改動方案,報公用處批準后實施。
另外,記者獲悉,若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燃氣經營單位對保護方案有爭議的,建設單位應委托第三方進行安全評估或組織專家論證。
嚴禁口頭交底
據悉,在燃氣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內施工前,必須進行書面技術交底。燃氣經營單位應按照要求向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提供燃氣管線情況,進行書面交底,包括交底時間、地點、管線平面位置、埋深、走向、管徑、管材、管線保護范圍,施工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內容,須經各方簽字確認。施工單位針對具體施工位置制定燃氣管線保護施工方案后,應進行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班組、施工人員書面技術交底,交底完成后報建設、監理單位進行審核。
據了解,技術交底要求應充分細化,涉及到的設計及規范應明確表述具體內容,不得使用“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或“參見某設計或規范要求”;應采用工程技術交底書的形式,用文字記述,必要時以圖表說明;經建設、監理審核后,必須認真履行簽字手續,并報公用事業管理處審批,嚴禁采用口頭交底。
記者了解到,在燃氣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內進行工程項目施工以及挖掘道路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除應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外,在施工時還應在施工現場劃定安全保護區域范圍,設定明顯的施工標記;不得動用機械設備進行推、鏟、挖作業,不得擠壓、碰撞燃氣設施,并采取保護措施確保燃氣設施不受損壞;不得搬運、遷移、啟閉調壓箱(柜)、抽水井 、閥門等管道燃氣設施;施工中造成管道燃氣設施損壞、漏氣的,應當立即采取防護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向燃氣經營單位報告,配合搶修。同時,燃氣經營單位應當指派專門的技術人員到現場提供安全保護指導,并提供必要的服務。
完善日常巡查制度
在規范施工行為,保證燃氣設施安全的同時,燃氣經營單位也要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加強在建工程涉及燃氣管線保護的巡查力度和頻次,每日巡查不少于兩次;確保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施工時,安排專人現場指導;發現未制定《地下管線設施保護方案》擅自施工行為,予以制止,并及時上報平度市城建局或相關鎮(街道、園區)。
另外,對保護范圍外施工、作業過程中可能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施工單位應立即停止施工,及時與燃氣經營單位聯系,并補辦燃氣設施安全保護方案及保護措施、進行技術交底,一旦發生燃氣設施事故,燃氣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應急處理預案,第一時間向有關管理部門報告,并立即采取相關的安全措施,進行搶修、搶險作業,確保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文/圖 記者 官印浩 本報通訊員 車玉娟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