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名男童的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新野婦女王君榮擋住了藏獒的5次猛撲,救下了4歲的男孩。6月18日,新野縣婦聯發出通知,號召全縣婦女學習王君榮臨危不懼、挺身而出的精神風范。
應該向48歲的王君榮致敬。個頭只有1.53米的她,竟斗敗了一只直立起來1米多高,體重約50公斤的成年藏獒,真是堪稱奇跡。對于這樣的義舉,相關部門絕對應該大力褒揚,并給予實在的獎勵。
在贊揚和獎勵之外,更應該嚴懲肇事藏獒的主人。遺憾的是,我們在新聞中并未看到藏獒主人受到何種處罰的消息,是疏漏還是事件不了了之?近年來,藏獒傷人事件屢屢發生,特別是很多年幼的孩子,成為藏獒口下的犧牲品。王君榮受傷后,有無進行法醫鑒定?希望當地部門給個說法,對于不負責任的藏獒主人必須要予以嚴懲,否則很難起到警示作用。
我國很多地方都制定了犬類管理辦法,但在執行過程中卻往往很不到位。而且,依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所以,狗咬人或咬死人后,飼養人往往是賠錢了事,或是受到行政處罰,行政拘留的上限一般不超過15天。這樣的處罰力度,對于那些飼養烈性犬的人威懾力顯然不夠。
須知,大型犬和烈性犬傷人乃至致人死亡,已構成對公民生命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的威脅,完全可以依照危害公共安全罪甚至過失致人死亡罪來定罪處罰。這一點并非沒有先例,在2010年,因所飼養的3只惡狗咬死1名男童,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法院以“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養狗人康某有期徒刑。該起判決案例值得借鑒。
我們并非不想給大型犬和烈性犬留生存空間,只是,狗主人必須遵守法律和公序良俗。對于那些漠視法律和他人生命安全的人,就應該予以嚴厲打擊。當然,在法治社會,入刑是最后的手段。除此之外,日常化的解決方式還是由相關部門嚴格執行犬類規定,實現養犬的規范化、法治化,通過嚴密排查。在終端上將隱患一一清除。 (作者系島城時評人)
半島網辣蛤蜊評論(
http://925eat.com/lagala/)原創作品,轉載請注明來源。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