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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朝清 近日,民政部發布2013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公報顯示,2013年全國依法辦理離婚手續的共有350.0萬對,粗離婚率為2.6‰,比上年增長12.8%。據了解,自2004年開始,我國離婚率便出現逐年遞增的情況。2004年,我國的粗離婚率僅為1.28‰,2010年突破2‰,到2013年,已經高達2.6‰。 離婚率連續10年遞增,是社會結構轉型和社會心態變遷綜合作用的結果。在現代社會,人們更加注重婚姻的質量,更加注重個體的主觀感受。面對一段不滿意、不幸福的婚姻,越來越多的人們不愿意像前人那樣“委曲求全”,而是勇敢地表達利益訴求和情感訴求,選擇“退出”來結束一段不如人意的婚姻。
不論是一方外遇,還是雙方性格不合,抑或家庭暴力,每一個
離婚者背后,都有不為人知的愛與痛。在過去,一些女性苦苦哀求丈夫“看在孩子份上別離婚了”;現如今,“為了孩子必須離婚”逐漸增多,這不僅反映了女性婚戀觀的轉變,也得益于女性經濟實力的增強和社會地位的提高,讓女性在婚姻問題上擁有更多的自主權和話語權。
如果說結婚意味著男女雙方從分散的個體組建成為一個社會生活共同體,離婚就意味著兩人重新回歸到最初的狀態。一方面,婚姻非兒戲,離婚須謹慎,每一個成年人都要塑造一個成熟的婚姻觀;另一方面,對于那些已經離婚者,我們需要做的,更多的是尊重、祝福和社會支持,而不是帶著“有色眼鏡”,把他們“打入另冊”。
從法律上講,離婚意味著一種契約關系的解除 ;合也好,分也罷,都是一個新的人生階段。可是,在許多人的腦海中,離婚依然被認為是一件不幸的事情,離婚者被塑造為一個“失敗者”形象;離婚者被認定在性格、能力、社會交往上存在這樣或者那樣的不足與缺陷。這樣標簽化的“先入為主”,讓離婚者處于一種邊緣化境地,甚至會遭遇某種程度上的社會歧視。
離婚不僅是一種社會關系的結束,更是一段新生活的開始。在離婚之后,如何去尋找新的幸福,如何為今后的人生找到光亮和溫暖,是擺在每一個離異者面前的現實考題。畢竟,離婚只是過去,擁抱未來,過上更好的日子,才是離異者基于生活本身最樸素也最強烈的渴望。(作者系高校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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