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北大資源地產有限公司的客服經理杜忠華平時就負責繳納轉讓收費。他告訴大眾網記者,由于房管局幾乎每天都會產生
房產證,但如果每天都來交轉讓手續費的話,根本不現實,所以他會選擇每周交一次。這樣的話,這周內就會出現因開發企業沒有交費而使得購房者領不到房產證的情況。如果購房者急于領證,則需先行代開發企業交納轉讓手續費,待領取房產證后持發票再到開發企業進行報銷,使購房人增加了來回奔波次數,極不方便。
17日,
濟南市房管局登記中心主任杜建剛告訴大眾網記者,自6月18日起,這一被應用了10年的繳費、領證流程被調整。購房人和開發企業在辦理新建商品房買賣過戶申請時,開發企業可依據受理窗口生成的繳費單,預先交納轉讓手續費。從新的交費流程來看,主要有兩個特點:一方面將在登簿環節告知開發企業交費提前至在受理環節告知,并打印繳費單,拉長了繳費時間段,方便了企業及時批量交費;另一方面免去了過去由購房人先行墊付轉讓手續費再報銷的各種麻煩,在領取房產證時只需交納自己承擔的登記費,即可領取房產證,切實為商品房購房人提供了方便。
“這樣的話就方便多了。購房者至少可以少跑2趟腿,而且也不用再替開發企業代交轉讓手續費了,也不用再親自到開放企業走報銷流程了。”杜忠華說,以前房管局每周大約產生20個需要領房產證而繳納轉讓收費的業主,也就是說,如果將交轉讓手續費的時間提前7天,他就可以為業主提前交費。當業主符合領證條件時,手續費已經交齊,則正好可以第一時間領到房產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