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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海 近日,河南省政府辦公廳公布《安全河南創建2014年行動計劃》,要求今年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需控制在1098人以下,引發爭議。支持者認為,事故死亡率是衡量安全生產工作的一項重要指標,下達“事故死亡人數上限”實際上是為了少死人,這些年執行起來確有效果;反對者則認為,設定死亡人數上限易給人造成事故死亡人數不超標就不用擔責的“惡劣印象”。
生產計劃可以有指標,但
保障生命安全不能有指標。因為生命價值至高無上,每一個生命都值得我們敬畏與尊重,每一個生命都應該得到安全保障。如果在保障安全生產方面,也能事先計劃、層層分配“
死亡指標”,那么,珍惜每一個生命的現代人道期冀,就會大打折扣。
拋開生命本身不談,官方下達“事故死亡人數上限”,似乎在為安全生產事故預留制度空間。當1098個“死亡指標”層層分配給河南各地的生產單位,他們就擁有了“計劃內”死幾個人的所謂權力,若每年的事故死亡人數控制在“死亡指標”以內,就可以享受“赦免令”而高枕無憂,恐怕容易淡化生產單位的安全意識,在安全投入方面大打折扣,從而形成安全生產的惡性循環。
官方下達“事故死亡人數上限”,還透露出一種“事故必然論”——事故是必然會發生的,死亡總是不可避免的,不僅會影響一線職工的心理感受,且會損傷政府公信力。倘若生產事故的合理性被官方默認,必然成為生產單位推卸責任的擋箭牌。事實上,在安全生產方面,政府的政策導向,應是對每一起安全事故都零容忍,甚至追求“零死亡”。
下達“事故死亡人數上限”,其實是計劃經濟時代的做法,是一種過時、落后的安全生產理念。遺憾的是,“這并不是河南首次下達類似指標,現實中也不是河南一個省在做 ”。與其下達“事故死亡人數上限”,不如轉變“事故不可避免,事故不能不死人”的安全生產理念,要求安全生產“零死亡”,并且用“鐵的制度”和“鐵的監管”提高安全生產事故的違法成本,讓每一個生產單位都時刻繃緊安全弦。任何時候,都要珍惜每一個生命,應當是生產單位的法定義務以及地方政府的為政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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