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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利權 6月11日,中國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會進行到第三天,備受關注的《中國工程院章程》修訂案當日上午進行了表決。據與會院士透露,此次修訂在已有三種“退出”情況基礎上增加一項“勸退”的處分規定,即在《章程》第十一條中增加“當院士的個人行為違反科學道德、品行不端、嚴重影響院士群體和工程院聲譽時,應勸其退出院士隊伍”的內容。(6月11日人民網) 去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改革院士遴選和管理體制 ,優化學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實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此時即預示院士制度改革將有“破冰”之舉,院士“終身制”有望被打破。此次《 中國工程院章程》修訂案明確提出將對違反科學道德的院士實行退出機制 ,至此“如何退出”便有了進一步的依據和標準,不得不說是我國院士管理制度改革的一大進步。
事實上,原來的《章程》里已有院士退出機制的規定:第十條,院士加入外國國籍,即自動放棄院士稱號;第十一條,院士行為觸犯法律或喪失科學道德,按規定程序撤銷其院士稱號;第十二條,院士本人可辭去院士稱號。然而現實之中鮮有院士因此退出,一旦戴上了“院士桂冠”,便成為終身榮譽伴隨一生,以至于現有絕大多數院士年齡偏大,并不直接參與科學研究,卻占用著院士名額及資源。年齡大的退不下來,相對年輕的又上不去,如此勢必不利于一線創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的培養。而個別院士的行為雖然沒有構成違法犯罪,尚未達到撤銷院士稱號的程度,卻已經對院士群體和兩院的聲譽造成嚴重影響,將這部分院士納入“勸退”名單 ,也能夠讓年輕人才獲得更多機會。
當然,僅僅依靠“勸退”還難以徹底打破“
院士終身制 ”,更多的院士愿意主動退下來、能夠主動退下來,才能真正終結終身制度,帶動整個科研隊伍迸發活力 。當前,絕大多數院士“退休難”,一部分是自己不愿意 ,另一部分是別人不愿意 。我國不少省份規定,院士在組建實驗室、申請科研經費等方面享受優先權,在生活補助、醫療保健等方面甚至享受副省級待遇,如此優渥待遇如何能讓院士們輕易放棄頭銜?擁有院士往往意味著在科研資源的競爭中占據優勢,那些占得先機的地區和單位又怎能輕易放棄手里的“金字招牌”?
院士頭銜要么能給院士自己帶來利益和權力,要么能給所在單位帶來種種好處,許多院士便在這種利益糾葛之中漸漸老去。院士身上的
身份利益不除,以旁門左道獲取院士榮譽的功利行為就不會絕跡,主動或被動“死守”院士頭銜的不合理現象就難以根除,如此徹底終結“院士終身制”勢必困難重重。中國工程院明確退出機制是打破院士終生制度的破冰之舉,接下來相關部門需要考慮的是,如何將捆綁在院士身上的利益特權剝離出來,讓院士制度回歸學術和榮譽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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