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6月11日訊(記者 王媛) 11日,青島市環保局下發通知,要求117家
企業執行2014年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和信息公開的命令。如果企業抗拒自行監測或發布虛假信息,將會受到停發排污許可證等多種懲罰。
11日,青島市環保局在《2014年全市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工作通知》中公布了2014年青島市自行監測的重點監控企業名單,共計117家企業,包括 95家國控 、省控重點企業和 22家國控城鎮污水處理廠。環保局要求,企業應先制定出自行監測方案,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監測點位、監測頻次、監測項目、監測點位示意圖等內容。
117家企業不光要自行監測,其監測工作的情況還要全面公開,公開內容包括自行監測方案、監測結果和年度報告。環保局在《通知》中要求于2014年6月30日前向環保部門報送自行監測方案;7月30日前全面向社會公開主要污染物和重點特征
污染物排放情況。
據記者了解,企業“不聽話”違規成本還是比較高的 ,環保部門的管理措施將有公開曝光、不予環保上市核查、暫停各類環保專項資金補助,建議金融、保險不予信貸支持或者提高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費率,建議取消其政府采購資格,暫停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暫停發放排污許可證等。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