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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西流 因認為即將提交全國人大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修訂草案)》,仍給“煙草廣告”留有空間,6月9日,中國疾控中心控煙專家、公共衛生領域學者共計41人,聯名致信全國人大法工委,建議全國人大在審議時再修改《廣告法》中具體條款,全面而不是以“列舉”方式部分禁止各種形式的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 年年喊控煙,歲歲控煙難。盡管《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在中國已生效8年,但因為至今仍無一部專門的
控煙法律,導致控煙之路舉步維艱,全民吸煙率居高不下。可以說,控煙專家、學者建議重修《廣告法》,仍然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有人說,中國除了是世界上煙草產銷最大國外,還是控煙力量最為薄弱的國家。青少年不僅可以很容易地獲得卷煙制品,而且身邊永遠不乏示范者和慫恿者。調查顯示,我國吸煙人口呈低齡化,青少年吸煙率上升。而青少年過早涉足煙草,煙草廣告的誘惑與警示標識的曖昧是罪魁禍首。
必須正視的是,有關部門控煙不力,除了立法滯后、措施偏軟、煙草文化根深蒂固、國人控煙意識不強、戒煙積極性不高等因素之外,更與監管部門對煙企的“溺愛”和放縱脫不了干系。特別是,只注重于控制消費者吸煙,而對煙草生產、銷售環節疏于防控和管理。眾所周知,煙草行業是支柱產業,是地方GDP中的“金字塔”,更是地方政府的“提款機”。因此,煙草企業,也成了地方政府供著的“財神”,享有其他企業難以企及的“特赦權”和“優惠政策”,在地方政府的強力庇護之下,任何管理部門都難以對其實施有效監管。
如此看來,地方盲目追求GDP,對煙草企業實行地方保護,是控制煙草難的癥結所在 。因此,要想控煙出實效,首先必須打破地方壁壘,寧可不要這高耗社會成本的GDP,也不能讓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受到危害。特別是,修“廣告法”不如立“控煙法”。盡早出臺全國性的控煙法律,所禁場所要具體,執法主體要明確,處罰措施要強化,處罰標準要量化,杜絕“罰了張三,卻放了李四和王五”的不公現象,告別控煙立法的紙上談兵。(作者系時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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