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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生 6月5日,來自安徽的陸師傅和妻子開著小貨車在一小區門口賣西瓜時,被南京市洪武路城管中隊執法人員逮著,依法扣留貨車。6月8日下午,陸師傅夫妻取西瓜時發現,至少700斤西瓜不見了,價值1500元。城管負責人表示,城管只扣車,不能扣西瓜之類的生鮮物品,也沒有幫助保管的義務,想搞清楚西瓜去向,最好請警方介入調查。 700余斤西瓜不翼而飛,在有錢人眼中 ,這1500元的損失算不了什么,但在瓜農眼中卻全不是這樣,這是他們一點一滴的血汗。當地城管說,自己并無保管西瓜的義務,這種說法真讓人難以接受。
城管言之鑿鑿,說有相關規定,我們就先由此說起。既然規定城管只能扣車,不能扣西瓜之類生鮮物品,那當日為何不先把西瓜卸下來再開走?而且,停放小貨車的停車場是城管指定的,周圍有沒有監控?有的話,必須要提供出來,以供失主查詢,并作為相關證據。假如沒有,城管為什么選擇一個沒有監控的停車場,這究竟是工作失誤,還是另有原因?
再從情理上來說,西瓜在小貨車上,城管看車不看瓜,這種邏輯恐怕正常人都會覺得難以理解。就好像誰答應照顧某人,而全不顧這人身上的值錢首飾被洗劫一空一樣荒唐。西瓜究竟是去哪兒了?難道自己長翅膀飛走了?上網查一下,就會發現被城管扣押物品后丟失的事情并不鮮見。此前,在南寧就曾有瓜販三輪車被扣押,后來西瓜少了9個。南寧當地城管的說法是“瓜爛了,丟掉了”,還有“城管并無保管義務”。這真讓人窩火,放在日常生活中來說,明明是你把我的東西拿出我的視線之外,然后東西丟失,你豈能不用擔責?這么簡單的道理,為什么放到城管身上,就不合適了呢?
眼下,還是希望南京警方能夠介入調查,查明真相,揪出“偷瓜賊”,還瓜農以公道。千萬不要因為瓜農損失物品的金額少,就拒絕立案。否則,瓜農就無處說理,這將是怎樣的不公!從長遠來看,還是希望能完善相關法規,不能給城管“沒有保管義務”這種托辭。須知,當法律法規不保護小商小販們的私產,他們的安全感何在?
(作者系島城時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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