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本來是代步工具,但是今年30多歲的楊某卻將它當成了“移動吸毒基地”,多次在自己的雪佛蘭車內容留朋友吸毒。6月6日上午,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對涉及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罪名的6起案件的11名被告人進行了集中宣判,楊某就是其中之一。
2013年8月22日21時許,民警在青島市第五十八中學門前執行檢查任務時 ,從楊某駕駛的汽車內繳獲白色晶體一包。經鑒定,該包白色晶體稱重為24.7克,從中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據了解,楊某是個體經營者,原本生活比較幸福,但是染上毒癮之后就經常跟“志同道合”的朋友張某某吸毒,而他做生意用的代步車也變成了他容留他人吸毒的“移動吸毒基地”。“感覺車比較隱蔽,不容易被發現。”
2013年6月18日凌晨、2013年6月24日中午12時許、2013年6月25日凌晨3時許、2013年6月27日零時許,楊某先后四次將其朋友張某某約至青島市李滄區某工地,由楊某提供冰毒,二人在楊某駕駛的雪佛蘭汽車內一同吸食冰毒。期間,民警例行檢查時曾從楊某車中查出毒品和疑似吸毒工具,并對楊某進行了相應處罰,但其屢教不改多次故伎重演。
6月6日上午,楊某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犯容留他人吸毒罪 ,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犯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據了解,6月6日上午,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對8起販賣毒品罪案件12名被告人進行公開宣判,1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刑罰。據青島中院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青島法院禁毒宣傳月工作計劃,6月,全市法院將分期分批對49起毒品案件89名被告人集中宣判。
記者 郭冰通訊員 牛傳勇 時滿鑫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