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吃螃蟹要多等一個月
6月1日12時,我市將正式進入為期3個月的伏季休漁期。記者昨日從市海洋與漁業局獲悉,休漁期間,我市將嚴格執行違規漁船"
黑名單"制度,嚴查全市所有休漁漁船。一旦休漁漁船被查處兩次且未按照相關要求整改的,要毫不留情地將其拉入"黑名單"。列入"黑名單"的漁船不僅全市范圍內通報,3年內不予辦理過戶手續,還將取消3年內涉外入漁資格和取消當年度的燃油補貼。另外,今年刺網的休漁時間延長至9月1日,捕撈底層魚蝦類的"地籠"被列為禁用漁具。
6月1日起全面禁漁 昨日,市海洋與漁業局正式下發《2014年青島市伏季休漁管理工作實施
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規定,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黃海海域除釣具作業外的其他海洋捕撈漁船伏季休漁時間為6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漁業輔助船與捕撈漁船同步休漁。所有應休漁漁船6月1日12時前必須回其船籍港停靠(特殊漁船納入伏休監管范圍)。各地要繪制《漁港伏季休漁漁船泊位示意圖》,標示漁船位置,與休漁漁船名單一并在停泊港口張貼公布,便于群眾監督。
此外,《方案》明確,定置作業(含
鳀魚落網)休漁時間為6月1日12時至8月20日12時,渤海毛蝦開捕期為8月16日12時。定置網、刺網持證回捕增殖對蝦的開捕期為8月20日12時。在承包的增養殖區內采捕自繁自養貝類的漁船,由區(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管理辦法,報市、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嚴禁在自然海域內采捕天然貝類資源。所有休漁漁船必須嚴格遵守伏休有關規定,按時進港休漁,禁止在伏季休漁期間從事捕撈生產活動。另外,山東省禁漁區線內海蜇的開捕期由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年度的資源狀況另行制定,目前還沒有制定出具體日期。
成立3個工作組巡查 記者了解到,今年市海洋與漁業局為加強
海洋伏季休漁漁船的監管工作,嚴厲查處伏休期間違規捕撈行為,聯合海警、公安邊防、工商部門加大對重點海域、重點時段、重點漁港、重點市場的執法巡查力度。為此他們專門成了3個工作組。漁港巡查組主要負責市內三區市直管轄的海泊河停泊點、小港碼頭、中苑碼頭、二中碼頭及三浴停泊點共五處重點岸段的違規漁船的巡查監管。海上巡查組分為前海巡查組和外海巡查組,市場巡查組將聯合工商部門負責對城陽批發市場、小港市場、南山市場、麥島市場等違規銷售非法捕撈水產品行為的查處。
嚴格執行"黑名單"制度 《方案》要求,休漁期期間,除釣具外,禁止使用其它漁具在伏季休漁期間從事捕撈生產活動。對海上查獲的涉嫌違規漁船,必須嚴格執行"海查陸處"有關規定,一律押回指定港口集中扣押,不得在海上處罰后放行。漁政執法機構在對違規漁船查處時,須對違規漁船配備船員的持證情況、安全設備配備情況一并做出檢查處理。《方案》要求,對違規漁船將依據違規情節扣除相應的油價補助,對因伏休違規被查處兩次及以上的、暴力抗拒檢查等行為被列入"黑名單"的漁船,在全省范圍內予以通報,三年內不予辦理過戶手續,取消三年內涉外入漁資格,取消當年度燃油補助。同時,市海洋與漁業局還公開了兩部市民舉報電話:85885872 (工作時間)、85886981(非工作時間)。
【變化】
1、地籠任何時候都禁止使用 "地籠已經被列入禁用漁具清理整治范圍,屬重點查處的漁具,所以不管是不是休漁期,地籠都已經被禁止使用了,所以今年的規定中把這條刪除了。"市海洋與漁業局行政執法支隊副隊長陳大河表示,地籠是一種"大小通吃"的漁具,24小時放在水下,對底層魚類,從小蝦到大魚一籠打盡,只要是水生生物進去就出不來。由于地籠網目過小,不利于漁業資源的保護,所以以后將被禁止使用。
2、嚴禁在自然海域采捕貝類 "在承包的增養殖區內采捕自繁自養貝類的漁船,要由區(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管理辦法,報市、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嚴禁在自然海域內采捕天然貝類資源。"陳大河告訴記者,該條屬于新增內容,這條規定主要是考慮到養殖區的生產問題,在休漁期間需要動用養殖漁船采捕貝類,但同時又要加強監管,防止此類漁船從事其他捕撈生產活動。
3、刺網休漁時間延長一個月 "刺網的休漁時間由原來的6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統一調整為6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休漁時間延長了一個月,與其他作業類型同步休漁。"陳大河表示,在青島地區,刺網主要是捕撈鯧魚、螃蟹、鲅魚等魚類,往年為了捕撈螃蟹,刺網的休漁時間比其他網的休漁時間短了一個月,這很不利于管理,因為有些不法漁船會趁機帶著其他的網下海捕魚。(記者 徐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