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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建國 近日,北京電視臺《養生堂》主持人悅悅通過實名認證微博曝光了一名騷擾者給她發來的帶有恐嚇味道的微博,其中包含“不是你死,便是我亡”的死亡威脅。悅悅對記者表示,已經被這名騷擾者騷擾三年多時間,目前自己已經報警,從該人微博中可以看出,這名騷擾者曾是悅悅的一名粉絲,這名粉絲26日下午還在微博中不斷威脅要對悅悅采取行動。 根據報道,主持人悅悅所遇到的情形,在現實中并不鮮見。不管是虛擬空間中的恐嚇,還是現實中的騷擾,由于沒有強力的法律予以約束,導致該現象呈現出泛濫趨勢。通常而言,出現威脅恐嚇情形,當事人都會第一時間選擇報警。但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言語方面的“輕微”舉動,卻并不能讓行為人為此而付出代價。如此,在威脅和恐嚇沒有上升到“嚴重程度”時,公安部門只能束手無策。
法律層面的尷尬,使當事人在尋求“公力救濟”的過程中,遭遇了阻滯和障礙。但是,如果不將保護人身安全的防線前置 ,等待危害人身安全的行為已經發生,就只能采取“事后補救”的方式了。保護功能的弱化,無法從根本上為公民個人權利的保護筑起屏障,即便是法律采取“后發制人”的方式,但已經為時已晚?;诖?,就有必要將法律的保護功能適時提前,將保護人身安全的陣地前移,才能避免個人權利遭受可能發生的侵害。
具體而言,某些暴力事件的發生具有突發性,而某些暴力事件則具有苗頭性。對于突發性的暴力行為,法律無法在第一時間出手,而對于具有苗頭性的暴力行為,法律完全可以起到預防的作用。因此,對于類似于報道中的情形,雖然目前還沒有發生嚴重的后果,但行為人的言辭明顯過激,之后會發生什么,卻很難預料到。所以,在法律層面,就有必要借鑒民事法律領域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經驗,及時將保護的屏障橫亙在當事人面前,為其撐起人身安全“保護傘”,避免危險情形的出現。
說到底,唯有在保護人身安全方面,做到未雨綢繆,打好提前量,才能避免暴力行為的進一步升級和惡化。保護個人權利,維護人身安全,實乃法律制定的初衷和目的。所以,補強法律層面的短板,屏蔽個人可能遭遇的潛在威脅,顯得尤為迫切和必須。(作者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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