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黃島居民
李女士侄女的孩子滿月,當天上午,李女士歡歡喜喜地拎著雞蛋、公雞等補品前去看望。因長時間沒登門,李女士把侄女的住址記錯了,當她來到一戶人家推開門時,發現里面沒有人。李女士邊喊著侄女的名字,邊又往院子里走了幾步,這時一只
大狗突然躥了出來,直撲李女士。李女士嚇得驚慌失措,被大狗一口咬中她的左手腕,不但將手腕咬傷,還將她戴在手上的翡翠手鐲咬斷了。當天下午,李女士到醫院打了狂犬疫苗,購買了藥品,共花費2000多元。事發后,李女士與狗的主人
王某(女)協商賠償一事,王某認為她跟李女士事先并不認識,李女士屬于不請自來,出了事故應當自己負責,因此堅決不同意賠償。無奈,李女士將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她賠償治療費等各項損失5900元。
黃島區人民法院認為,本案中王某飼養的狗具有危險性,她對此應是明知的,她應當采取合理措施,比如將狗栓起來等,防止對他人造成傷害,而王某卻未盡到必要的防護義務,致使這條狗將李女士咬傷,因此王某應該給予一定賠償。經過法官多次調解,王某最終同意一次性賠付李女士1800元。(記者趙玉勛通訊員丁德振賈廷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