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44歲的汶上男子賈某某向民警供述殺害女兒的經過。因女兒啼哭,醉酒的賈某某將女兒打死,并拋尸野外。近期國內發生的幾起未成年人受到傷害的事件表明,未成年人在受到監護人虐待后往往沒有自我保護的能力,虐待罪亟需細化。據悉,全國人大已將虐待兒童罪的相關立法工作列入2014年立法規劃。本報記者姬生輝攝
齊魯晚報濟寧5月26日訊(記者姬生輝 通訊員李廣華 張華) 因41天大的女兒發出一聲啼哭,正在喝酒的44歲濟寧汶上男子賈某某沖入房間內,以掐脖子、掌擊的方式對嬰兒一陣猛打。次日酒醒發現女兒死亡后,賈某某竟然將孩子尸體拋至距家10多里外的河道內。25日上午,汶上警方接寺前村村民報案后,將作案兩天后的賈某某抓獲。
44歲的賈某某是汶上縣南旺鎮寺前村的一名農民,兩年前經人介紹,他與患有智障的張某結婚。今年4月12日,女兒小文妮出生。5月23日晚上8點左右,有酗酒習慣的賈某某在家中獨自飲酒,喝了近一斤白酒的他被女兒的一聲啼哭驚擾,賈某某心中煩悶,便突然沖入妻子和女兒所在的臥室內。
“我先掐住了小孩的脖子,持續了不到半分鐘就松手了。”賈某某這么做后,還是沒有消氣,他伸出右手掌,朝女兒的頭部猛擊了三下,見女兒沒有了動靜,賈某某才走出臥室繼續到外屋飲酒。
24日早上六點,酒醒后的賈某某發現女兒沒了呼吸,便用小被子將女兒包住,騎著電動三輪車從家出發。賈某某騎車出村后沿路南行,當行至距家10多里外的任城區長溝鎮新陳村附近時,將尸體拋到一條河流中。隨后,賈某某將同車的妻子張某送回娘家,之后獨自回家。張某的娘家人感覺到異樣后,23日、24日兩天多方尋找失蹤的孩子,無果后于25日早上撥打了報警電話。
“接警后,我們趕至賈某某家中,發現屋內一片凌亂,院外有被焚燒的嬰兒被褥。”汶上縣南旺派出所所長李廣華帶領民警將正在家睡覺的賈某某控制。經過審訊,賈某某如實交代了
酒后毆打女兒致死的經過。隨后,辦案民警根據賈某某的供述找到了女嬰的尸體。
經過初步鑒定,死亡女嬰為頭部遭受重擊后顱內出血致死。目前,賈某某因涉嫌故意殺人已被公安部門刑拘,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