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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海寧 全國樓市庫存激增、部分城市大幅降價的市場表現,引發中央層面的關注。據悉,日前住建部兵分幾路密集調研地方樓市,實地了解房地產市場下滑程度,并向國務院高層匯報。有關人士表示,住建部傳達的調控方向是,2008年和2011年的兩次樓市調整,皆因保增長而中斷,這一次中央更希望市場能自我調整。(5月24日《華夏時報》) 最近政府層面的樓市調控信號比較混亂。比如,一則消息稱“住建部多位人士確認,除北、上、廣、深之外,其他城市的限購政策可自行調節”,但另一則報道則指出 ,“住建部官員直言,地方確有自主調控的權利,但并不等同于放松限購,有些該堅持的政策必須繼續執行,放松限購可能會給市場傳達錯誤的信號,即認為國家又要開始新一輪救市,中央不愿看到這樣的輿論導向。”此外,市場層面的信號也很混亂。比如,有中介機構負責人日前透露:“盡管市場沒有那么好,但是房地產中介卻希望通過‘做數據’和‘積極解讀’讓人們把它想象得好一點,畢竟市場靠的是信心。”再如,官方統計數據顯示,多數城市房價是上漲的,而很多報道則顯示,不少城市的樓盤價格大幅下跌 。
在這種背景下,住建部密集調研樓市并向國務院匯報,很可能意味著決策層要重新定調樓市調控。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針對不同城市情況分類調控,增加中小套型商品房和共有產權住房供應,抑制投機投資性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但對于最近市場演變以及地方頻頻救市,決策層并沒有新的表態。有關知情人士透露“這一次中央更希望市場能自我調整”,如果消息屬實,讓人很期待。這不僅是因為參與救市的地方政府越來越多,救市尺度越來越大,有的已經到了“越界”的地步,有必要糾正某些不恰當的做法;也因為中國樓市經歷了多次行政調控,耗費了行政成本但效果卻有限。
市場機制尚不健全的中國樓市,在某些時候的確需要某些行政手段來調控,但要意識到行政調控有三個前提:一是在
市場自我調整不能解決問題的情況下,有形之手應進行適當干預 ;二是行政調控必須要有相關法律授權,不可隨意調控;三是行政調控與市場調控應有明確的界線,不可“越界”。以此來評判,某些地方救市,似乎手伸得過長。
應該說,讓“市場自我調整”是一種明智的做法,也是對長期過度依賴行政調控的一次糾偏,可以防止樓市在地方救市中發生扭曲。一旦讓市場自我調整,不僅能節省行政成本,還能讓市場合理配置資源。筆者建議,“中央更希望市場能自我調整”應在正式文件中予以明確,對地方政府救市畫出“紅線”,并盡快納入相關法律,使市場在房地產資源配置中真正起決定性作用。而政府該做的事情,是建設、管理好保障房,或以稅制等法定手段來調控商品房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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