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執行碰到“老賴”,有的被執行人的確因為家庭困難而拿不出錢,但有的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卻不愿給錢,后者如果情節嚴重,將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昨天城陽法院公布了兩起執行案件,兩起案件的被執行人均被移送至公安機關,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案件1 工人截癱 雇主不賠償 51歲的肖某在城陽某公司開裝卸車,裝卸車掛靠在某交通公司名下。 2011年的一天,肖某在駕駛車輛干活時,不慎被一廠區里掉下來的高壓電纜電暈,肖某被送往醫院救治,醫生診斷為高位截癱。肖某的家人將雇主胡某、裝卸車掛靠公司以及掉電纜的公司起訴至法院,經市中院審理,雇主及掛靠公司連帶賠償肖某76萬元,掉電纜的公司支付肖某26萬余元。案件判決后,胡某和掛靠公司遲遲沒有履行,2012年肖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聯系了胡某,可胡某稱名下沒有財產。由于拒不履行,法院對胡某實施了15天司法拘留的強制措施。 15天后,胡某被放了出來,同時執行法官了解到,胡某名下沒有財產,但經營的裝卸車獲18萬元保險賠付,原本這18萬元應當用于賠償肖某,可胡某卻拿著這筆錢自己花了。了解到這個情況后,法官將所有卷宗移送至公安部門,目前公安機關已經立案調查。
■案件2 查封財產 老賴悄轉移 因債務糾紛,張某將某纖維公司以及公司法人周某和妻子牛某起訴至城陽法院,經法官調解,三被告需在2013年10月前將拖欠的22.9萬元還清。可調解之后,三被告一直沒有履行,今年1月,張某申請對三被告強制執行。
經執行法官調查,周某、牛某以及纖維公司名下沒有存款和房產,只有一輛普通的客車,但客車已經被另案查封。法官調查發現,案件在立案時,張某已經申請對纖維公司的設備進行了保全,同時還指定了看管人,查封時間從2013年8月持續至2014年8月。但是法院發現,當時查封的設備都已經不在公司內,而且纖維公司也已經歇業,不再經營了。據周某稱,他承認查封的設備已經被他抵債給他人,還有一部分設備不知去向。執行法官對張某、周某兩人組織了一次調解,但雙方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法院對周某采取了司法拘留15天的強制措施。
已經被法院保全的物品,結果被“老賴”私自處置,執行法官告訴記者,這種行為涉嫌犯罪。
相關鏈接 16人有錢不還被追責 從去年10月至今,市中院公布了三批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截至目前,已經有14案16人因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移交至公安機關。目前市中院為了加大打擊 “老賴”力度,將失信人員名單通報給工商、銀行、出入境管理、房地產管理、車輛管理等部門和單位,與社會多方聯動在政府扶持、招標投標、融資信貸、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實行信用懲戒。同時,充分運用嚴肅查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行為制度和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限飛)制度等反規避執行制度加大強制執行力度,對失信被執行人實行法律懲戒,進一步壓縮失信被執行人的生存空間。(記者 王婷)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