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在世時,擔心
姐弟會因倆套房子財產分割產生矛盾,故在世清醒的時候,專門寫了一份分家遺囑。后來因父親生病,分給姐姐的房產一直沒有過戶。父親過世后,姐姐找弟弟過戶,幾次不能如愿,一怒之下將弟弟告上法庭。經黃島法院法官調解,姐姐補償給弟弟6萬元房子差價后,才得以順利過戶。
■起訴 姐姐告弟不履行義務 3月初,黃島區人民法院收到一紙訴狀,原告薛某家住黃島區太行山路,訴狀上稱,2005年的時候,父親感覺年紀大了,就提前寫了分家單兼遺囑。父親將位于黃島區嘉陵江路的一處房屋及車庫歸原告姐姐所有,將位于紅石崖街道辦事處的一處房屋歸被告弟弟所有,所有的家庭成員均在分家單上簽字并捺了手印。薛某一直想將寫著父親名字的房產過戶,但需要弟弟簽字放棄該套房子的繼承權才能成行,由于父親一直生病,此事就耽誤了下來。
然而,去年底,老薛因病不治而離世。薛某找了弟弟多次,但弟弟卻一直拖著不辦。為此,薛某一紙訴狀,狀告親弟弟不履行義務,故意多次不簽字,導致父親留給她的財產不能過戶,從而使自己的房子也不能出手。原本自己準備將父親留下的這套房產作首付,再換一套大一些的房子,以改善自己目前的居住環境。
■調查 兩套房產價值有差別 辦案法官對原告提交的證據進行審查后,初步認定該分家單合法有效,房屋的產權的確歸屬姐姐,弟弟應當配合姐姐做好房屋過戶手續。但同時辦案法官考慮到如果只是依照法律規定出具判決,無法達到案結、事了、人和的效果。老人分家的目的就是為了避免自己去世之后子女之間出現不必要的紛爭,冰冷的判決無法真正化解雙方的矛盾,姐姐雖然最終會得到房子,但是可能失去的是彌足珍貴的親情,這也是老人生前最不想看到的。
法官經過多方了解,被告弟弟認為自己獲得的房屋價值明顯低于姐姐獲得的房屋價值,父母分家存在不公正的情況。自己的家庭條件本來就不如姐姐,父親生病期間,自己和妻子對父親的照顧以及物質上的付出也明顯較多。由于心中積累了大量的委屈,雖然姐姐一心想過戶,但還是不愿意配合辦理房屋過戶。
■調解 姐姐諒解補6萬元差價 辦案法官決定對姐弟倆進行調解,法官先是將弟弟的意見傳達姐姐,并對姐姐進行了勸解。告訴薛某,弟弟在其父親最后生病的一段日子里,照顧得最多,履行的義務明顯比姐姐多。況且,姐姐的房產在市區,而弟弟的房產在紅石崖,兩套房產也確實存在一定的差價。
最終,姐姐對弟弟的行為作出了諒解,表示愿意接受調解,在辦案法官的主持下,姐姐自愿拿出60000元給予弟弟補助家庭生活用,弟弟也承諾協助姐姐辦理過戶手續。糾紛最終得到了圓滿解決,手足親情也得到了及時的挽回。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