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網5月22日消息 今天,記者從青島市教育局了解到,為加快
現代學校制度建設,全面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在前期試點基礎上,青島市政府近日制定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推進現代學校制度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大力推進簡政放權,構建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在建設現代教育治理體系方面取得初步成效。
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 適應轉型發展要求,青島市從學校干部人事管理、財務和基建管理、教育教學管理三個方面全面梳理學校管理自主權清單,并在《意見》中明確將副校長聘任、內部機構設置和中層干部聘任、財政性經費預算管理、內部分配、一定資金額度內的設備采購、基建項目招標和管理、圖書采購、招生和校企合作等14方面的管理權限全面落實和下放給學校。
其中,內部機構設置,緊缺、特色人才和重點院校優秀畢業生選聘,普通高中和職業學校
自主招生等權限已在市管學校試點實施,將在全市逐步展開;教師招聘面試前置等權限已啟動試點工作。青島市規范了校內民主決策和合法性審查等程序,并加強校外監督,確保相關權限規范有序實施。
建立完善學校章程 1999-2002年青島市推進首輪章程制訂工作,全市中小學實現“一校一章程”。2011年,青島市啟動現代學校制度改革,把章程修訂作為工作重點。《意見》著力于確保章程的科學性和實施的有效性,明確要把章程作為學校依法自主辦學和實施管理的基本準則,按照合法性、基礎性、發展性、人本性原則,及時制定和修訂章程并公開發布。
同時,要求校長每年度向教代會等組織提交依學校章程履職報告,并將學校履行章程情況納入對學校的督導評估、學年度績效考核和對學校領導任用考察的重要內容,推動學校依法按章程自主管理機制的建立。青島市同步制定學校章程制定規程,全面規范章程的內容、制訂程序和實施,全市中小學、幼兒園將全部完成新一輪章程修訂工作。
完善學校治理結構 《意見》要求學校要健全校長負責制,建立校務委員會,積極探索校務委員會的組織形式和運行規則,發揮其在學校民主決策中的作用;完善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機制,健全教職工代表大會、家長委員會和學生代表大會等制度,拓寬教師、家長和學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渠道。近期青島市全面修訂了校長、黨組織、教代會工作規定,出臺校務委員會工作規程,規范校長、黨組織、教代會職權和議事規則。
目前,全市所有學校都成立了家長委員會,近百所中小學已經成立校務委員會并開始運行。部分學校在校務委員會下設立了專門委員會,推行了校務委員駐校辦公、提案制等有效形式,在學校管理中發揮了積極作用。
附:青島市下放學校自主管理權限清單 一、擴大學校人事管理自主權。
1.校長在核定的副校長職數內,按規定程序聘任副校長。
2.學校可以在核定的內設機構和干部職數內,按規定程序自主設置內設機構,自主選任中層干部。
3.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市管學校可以在核準的用編進人計劃內,自主招聘緊缺、特色專業人才和重點院校優秀畢業生。
4.在市管學校教師統一招聘工作中,試點開展由學校組織面試前置工作。
5.市管學校可根據有關規定,自主安排人員參加國內外教育考察、學習培訓、學術性會議等活動。
二、擴大學校財務和基建項目管理自主權。
6.學校按照部門預算要求進行預算管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再對學校預算內開支的具體事項進行審批。
7.將市級教育專項資金中用于學校基礎設施修繕、設備購置、圖書選購等項目的安排使用權限,下放給市管學校。
8.學生裝(校服)和住宿學生公寓用品,由學校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提供采購服務。
9.市管學校的基建維修項目,投資在5萬元以下的,由學校依法自主管理和驗收,投資5—20萬元的,由學校依法管理,市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參與監管驗收。
10.對績效考核優秀的市管學校,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定,績效工資總量可按一定比例上浮。
三、擴大學校教育教學自主權。
11.學校可在每周總授課時間不變的情況下,適當調整課程安排和每節課授課時間并按規定報批備案。
12.普通高中學校可根據全市統一的招生政策,結合學校特色和發展實際,自主制定招生錄取方案,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實施。
13.職業學校可根據我市產業發展和布局情況自主招生,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14.職業學校可依法自主開展校企合作。
文/
徐圓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