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5月14日訊(記者 李保光 通訊員 秦紅宇) 借朋友錢不還,胡某在被法院判決還款的情況下依然不還。經
膠州法院調查,胡某是典型的有錢不還,遂對其采取“限飛”措施。迫于壓力,5月12日 ,胡某主動找到法院償還欠款380萬余元。記者了解到,為維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今年以來膠州法院已經發出7份
限飛令。
2012年 ,胡某因資金周轉需要,向朋友王某借款800萬元,在償還了部分本金和利息后,胡某就不再支付錢款。無奈之下,王某將胡某告上法庭,法院作出判決,要求胡某償還王某借款本金及遲延履行金共計380萬元。但胡某遲遲不肯履行生效判決,案件只能進入執行階段。膠州法院執行法官通過多方調查,獲悉胡某是“有錢不還”,遂通過司法查控網將胡某的房產、車輛、存款等所有財產“摸”了個遍,卻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進展陷入僵局。后該院法官多次走訪,發現胡某經常坐飛機出游,且在寧夏有枸杞生產基地,需到該地進行商務洽談。法院立即聯系機場安檢部門及青島市公安局機場分局,對胡某采取限飛措施。
胡某在獲知其被采取限飛措施后,5月12日主動到法院找到辦案法官要求償還欠款,并請求解除對其實施的限飛措施。次日,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被執行人胡某一次性償還欠款380萬元,案件執結。
據介紹,今年以來,膠州法院向青島機場安檢和公安部門共發出7份限制被執行人乘坐飛機的協助執行通知書,該案是實施“限飛令”后成功執結的首起案件。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宋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