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兩口去山東路一家超市買雞蛋,恰巧這天超市的售貨員心情不大好,雙方因挑選雞蛋的事爭吵了起來。在爭吵過程中,宋先生不停用
手指點售貨員
杭某,該動作觸怒了杭某,他一氣之下將老人的手指掰斷。近日,市南法院對該案做出了一審判決,杭某因
故意傷害罪判處
有期徒刑六個月,
緩刑一年。
去年2月6日下午,66歲的宋先生和老伴去買雞蛋。他們來到山東路一家超市,老人發現賣雞蛋的柜臺前排了很長的隊,但柜臺前卻沒有售貨員,宋先生于是高喊"售貨員去哪了",喊了一陣后,售貨員杭某才出現,宋先生對其很不滿,雙方就爭吵了起來,這天杭某心情不大好,看著宋先生伸出來的手指,他氣不打一處來,一怒之下,杭某抓住宋先生的左手將其環指掰斷,經鑒定損傷程度屬輕傷。事后,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由杭某賠償宋先生經濟損失共計36000元。
近日,市南法院審理了此案,杭某因故意傷害罪被市南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記者 徐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