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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睿鶇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及《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關于提高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精神,財政部決定從2014年起,適當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最高比例提至25%。此前上繳比例為5~15%不等。(5月6日新華網) 記得前幾年國家剛推出央企向國家分紅的消息時,確實讓公眾狂歡了一陣。作為一名普通的中國老百姓,不敢奢望在自己的存折上會多上一筆國有企業分紅的錢,只是期望有關部門能把這筆數目巨大的資金,用在能給公眾帶來切身利益的方面,尤其是在民生領域有所作為。
盡管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鄭重提出,要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將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但從以往來看,落實并不理想。據國資委數據粗略計算,從2008年央企恢復分紅以來,共繳納紅利約4678億元,用于社保等民生類支出部分共約246億元,僅占總分紅金額的5%。其余的絕大部分,再次返還給企業,變成部門體系內的資源,用于自身循環,屬于“
左手交右手”。不僅如此,央企國有資本收益,甚至還成了滋生腐敗的溫床。特別是當前中國的財政預算還不透明,監督不夠嚴格,央企即使有巨額收益,也未必會把利潤按規定動作上繳。
要想規避
央企紅利上繳“左手交右手”的現象,筆者認為,國家應站在民生的角度,盡快制定出央企紅利用于民生分配的比例,以逐步加大央企紅利對民生領域的傾斜力度,這不僅體現社會的公平和正義,也符合科學發展觀和建設和諧社會的要求。
從根本上講,國有資本收益是所有納稅人的重要公共資金。而且,央企紅利也屬于財政預算的范疇,必須向全社會公開使用情況。國家和各部委究竟是怎么使用這些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的?又具體流向了何方?這些疑問,都需要用公開和透明來解開。此外,還要加強對央企的監管和反腐力度,這不僅有利于讓國有資本收益用在民生保障上,而且也讓央企健康發展,不容易滋生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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