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春曉 報道
本報濟南5月5日訊 今天,省政府法制辦印發關于建立山東省法律專家庫和選聘省政府
法律顧問的通知,面向社會選聘法律專家。
5月4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意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2014年9月底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在2014年12月底前,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并組織開展活動。
據悉,省政府法律顧問從山東省法律專家庫選聘。專家庫入選范圍,是省內各有關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及律師事務所等法律咨詢服務機構中,從事法學教學、法學理論研究、社會治理、公共管理、法律咨詢服務等領域的專家學者、法律實務工作者。
據悉,省本級將設立山東省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委員會,由省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領導任主任,下設法律顧問委員會辦公室。法律顧問辦公室設在省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省政府法律顧問日常工作,由省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兼任法律顧問辦公室主任。
省政府法律顧問聘期為2年,期滿可以續聘。省政府法律顧問承擔
六大職責:重大行政決策的法律論證、合法性審查;重要政府立法項目和規范性文件的研究、論證;重要、疑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的研究、論證;重要經濟項目、資產處置、涉及社會穩定的重要事項、重大突發事件的法律論證;國內外重要合同、協議的審查、洽談;省政府交辦或者委托的訴訟、仲裁及其他工作事項。
法律顧問可以應邀列席省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和其他相關會議。省政府討論、決定重大事項或者組織重要活動需要提供法律服務的,由法律顧問辦公室組織或者指派法律顧問參加。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