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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亞麟 記者27日從山西省公安廳獲悉,近日針對原長治市公安局副局長、交警支隊支隊長樊紅偉被查出曾經辦理過多個虛假身份信息的問題,山西在全省公安機關內部布署開展了戶口登記管理專項清理整頓督查工作,并組成督導組開展為期一個月的督導檢查。(《南方都市報》4月28日報道) 山西長治市的“八證局長”被曝光并免職之后,最新消息是已經初步調查核實,山西長治市公安局原副局長、交警支隊支隊長樊紅偉陸續辦理過6個虛假身份信息。對此,山西省公安廳也迅速行動,布署開展了全省公安系統內人員戶口登記管理專項清理整頓督查工作——然而令人值得回味的是,這項督查工作卻是基于讓 “
警察自查自己與家屬有無假戶口”的基礎之上的。
我們很難說這樣“自查”的效果究竟有多大,至少從之前各地出臺的各種包括“自查”措施來看,很不讓人樂觀。印象中比較多的,是衛生領域開展整頓醫療紅包的自查自糾,歷次雷聲極大的整治行動,到最后的結果總是和風細雨——下面單位自查之后發現沒問題,主導檢查的上級單位也很有面子,總之是一團和氣皆大歡喜。而比較典型的一個例子是,幾年前,廣東省曾經搞過一次“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小金庫自查自糾”,活動搞得是轟轟烈烈,63個單位自查自糾階段均稱沒有小金庫,不過比較尷尬的是,這次的“自查自糾”并沒有按照往日的套路,按照“大團圓”模式結尾,因為廣東省紀委“很不按套路”地突然殺了個回馬槍,結果所有單位全部“中槍”,有的單位小金庫居然還不止一個,檢查出的96個小金庫共涉及金額3200多萬元……
是的,若不是有廣東省紀委這樣的“回馬槍”,各種走過場式的“自查自糾”最后也只能淪為“自娛自樂”,這是人性決定的,你總不能指望有人能夠拼命地指出自己的錯誤。
再說回山西省公安系統的這次假戶口的“自查自糾”,雖然山西省公安廳對于這次“自查自糾”的措辭十分嚴厲,“凡是發現利用職務之便辦理虛假戶口的,一律給予紀律處分……凡是隱瞞不報被清理或舉報發現的,除追究當事民警責任外,還要追究當地公安機關和領導的責任。”然而根據《刑法》規定,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身為警察,顯然不會不知道這條法律,那么他們會不會冒著被判刑的風險,主動“自查自糾”呢?
不僅僅是
假身份證的問題,我們還要看到這些假身份證的背后是不是還存在著更嚴重的問題。既然辦理假身份證要冒著獲刑7年的風險,那么為什么這些人還能如此樂此不疲呢?正所謂“高風險、高收益”,不必說假身份所能帶來的上學、就業、醫保等多方面的社會福利,我們從之前 “房姐”、“房叔”的案例中就可以知道,很多假身份的背后,往往牽扯到多處房產、巨額資產、偷稅漏稅、貪污受賄后的外逃,甚至嚴重違法犯罪等問題,而這些問題難道可以通過 “自查自糾”來解決?!
李克強總理在談到改革的時候曾經這樣說:“觸動利益比觸及靈魂還難”,那么對于觸動了很多人“根本利益”的假身份問題,真的可以靠自查自糾來解決嗎?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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