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熱線6610123消息(記者 侯艷艷 通訊員 福基) 16年前,26歲女子盧某在煙臺老火車站拉客時和同行童某發生爭吵,用水果刀劃傷童某面龐,隨后盧某被刑拘,取保候審后潛逃他鄉。近日,盧某被芝罘公安分局站前派出所民警從齊齊哈爾帶回煙臺。目前,盧某已被刑拘。
1998年3月,盧某在煙臺老火車站為一家旅店拉客,和為另一家旅店拉客的童某發生爭執,雙方發生撕扯,盧某掏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劃向童某的臉。盧某躲進旅館,被隨后趕來的派出所民警帶回審查,盧某因涉嫌故意傷害被刑拘,隨后被取保候審。
盧某被取保后,害怕在取保候審期間被抓起來判刑,于是潛逃至濟南、聊城、天津等地,一直隱姓埋名地過日子。
今年年初,芝罘警方查到盧某藏在齊齊哈爾一處農場里,站前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往齊齊哈爾將她帶回煙臺。盧某說,16年來自己不斷變換住處,經常夢到民警抓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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