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新法實際上是一次對環保部門的擴權,明確建立了“按日計罰”制度,上不封頂,可以罰得傾家蕩產 ;同時還建立了“黑名單”制度,在金融、信貸、證券等方面增加污染違法成本,并增加了“生態保護紅線”的相關規定。
此次審議通過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立法機關在民意支持下給環保部門擴權開了綠燈,環保部門顯然應當讀懂其中寄寓的民意期許。
首先,要讀懂民眾并不是滿意環保部門既有的表現,才支持其擴權的,恰恰是對其表現不太滿意。其次需要讀懂的是,環保部門必須將那些能加大企業違法排污代價的法律條文用起來,執行力要跟上民眾期許。此外,民眾力挺
環保擴權的另一層深意是,讓環保部門沒有任何借口再去對污染睜只眼閉只眼。此次法律修改極大地提高了污染者的違法成本,加大了懲治力度。環境在公共治理層面已被上升到“宣戰”的高度,環保部門還有什么理由保護不好環境呢?
4月25日《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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