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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浩 醫患糾紛,非一方之過。無論是醫方的責任,還是患者的問題,歸根究底,都有賴于制度的建設和完善,通過破除“以藥養醫”、優化資源配置、暢通救濟渠道等措施,營造良好的醫療氛圍,構建和諧的醫患關系。
頻繁發生的醫患沖突引起社會持續關注。4月24日,五部門聯合公布《關于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將對醫院內6類涉醫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嚴懲 。嚴懲和重罰將在較大程度上減少暴力傷醫事件,但要真正解開醫患糾紛之結 ,還需要從源頭上有效預防、減少和化解醫療糾紛。
醫患糾紛,非一方之過。就醫方而言,長期處于經費少、人員缺、超負荷的運行狀態,醫務人員提供醫療服務時態度欠佳、溝通不夠,就可能給患者和家屬造成不信任感,加重心理負擔,引發糾紛,“以藥養醫”的積弊更讓患者的利益難以得到保障;就患者而言,掛號的艱難、排隊的辛苦造成的種種埋怨往往在面對醫生時集中爆發出來,還有部分患者缺乏必要醫學常識,對治療效果期望值過高。
無論是醫方的責任,還是患者的問題,歸根究底,都有賴于制度的建設和完善,通過破除“以藥養醫”、優化資源配置、暢通救濟渠道等措施,營造良好的醫療氛圍,構建和諧的醫患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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釜底抽薪”化解醫患糾紛,要破除“以藥養醫”。當醫生的收入與其給患者開具的檢查單、藥品單相關聯時,醫生如何能始終如一地保持足夠的道德感?患者如何能全心全意地建立起對醫生的信任感?
“釜底抽薪”化解醫患糾紛,要優化醫療資源配置。2013年媒體報道的醫患沖突事件中,28起事件中有22起發生在三級醫院,其中21家是三甲醫院。這一數字顯然不是因為三甲醫院醫療服務水平差,而是由于醫療資源配置不均,大醫院病人流量大 ,醫護壓力大 ,患者很難獲得細致耐心的醫療服務。
“釜底抽薪”化解醫患糾紛,還要暢通救濟渠道。刑法只是調整社會關系、處理社會矛盾的最后一道防線。在發生醫療糾紛后,暢通的救濟渠道和調解仲裁機制能幫助雙方加以妥善處理,避免矛盾激化、升級引發違法犯罪行為。
化解醫患糾紛,構建良好醫療秩序任重而道遠,五部門聯合出臺《意見》,嚴懲涉醫犯罪,只是其中重要一環。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提高醫藥保障水平和質量,才能從根本上維護好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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