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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山 1994年,四川男子王本余被誤判強奸殺人罪,蒙冤坐牢18年后,真兇落網。在獲得王“以后絕不再找麻煩”的保證后,法官在140萬元賠償的基礎上加了10萬元。帶著錢回老家后,8個女人輪番上門找他相親。 “川版趙作海”王本余出獄了,18年的冤獄給他造成了嚴重的身體和心理創傷。父母早已去世,養女也已遠離,如今變成了孤家寡人。這是人間少有的悲劇。而在他拿著賠償金回到遂寧老家時,卻發生了戲劇性的一幕。媒人便踏平了王家的門檻。按照新聞中的說法,“‘萬人嫌’成了‘萬人迷’”“坐了18年牢出來的王老頭,現在成了香餑餑”。
這樣的鏡頭讓人看了五味雜陳,也有人從中讀出八卦意味。其實,不僅是王本余,就在不久之前,媒體也曾爆出,浙江那對蒙冤叔侄在相親失敗之后,用賠償款各自買了一輛寶馬車回來。而再早之前,還有趙作海出獄后,陷入復雜的感情糾葛,還因為賠償款導致親友疏離。種種事件都提醒我們,無論如何都要明白,再怎么“香餑餑”都無法掩飾其間的悲情。甚至巨額的賠償款本身,就會給
冤案主角帶來種種麻煩。這一點,王本余在相親過程中就已感受到了,因為就有女人給他打電話,說看中的不是他的人,而是錢。18年的牢獄生活,王本余如今更需要感情的慰藉,然而也恰恰是在此刻,他看到的偏偏是赤裸裸的拜金,他能不失望嗎?
美國學者研究發現,犯人出獄之后,大致都會經歷蜜月期(或興奮期)—失望期(或清醒期)—重新定位期。英美等國家都有一系列措施保護出獄人順利回歸社會,還有“社區恢復中心”、“過渡中心”等類似機構為出獄人提供“全程關懷”。
當然王本余們是被冤枉的,但他們何嘗不需要相關機構的幫助?而且,因為他們是被冤枉的,相關部門更有責任幫他緩解、釋放心理負擔,至少應當提供相應的心理干預。就對冤案的賠償來說,光有一筆錢是不夠的,必須將心理輔導納入賠償之中。這是政府應盡的道義和責任,也是法治社會的題中應有之意。(作者系島城時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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