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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易 成都某居民樓一戶陽臺上,一名中年男子將孩子推倒在地,扯住其頭發,從陽臺的一頭拖到另外一頭,將孩子的頭往陽臺上撞……這一幕,在過去的一年里不時出現。在接到憤怒市民的反映后,3月30日中午12時至當晚8時,記者在該住戶對面旅社的窗口處見到,在8個小時里,這名男子先后17次在陽臺上暴打孩子。 8個小時里,父親17次暴打孩子,這樣的數字讓人忍不住發抖。一般來說,就算有多么深仇大恨的人,也不至于如此高頻率的施暴,何況面對的還是自己的孩子。我們真的難以想象,他是怎樣下得去手的。再看看孩子是怎么說的。當被問到父親是否經常打他時,他說:“不是,是犯了錯才打。有一次我煮面,把家里的剩菜吃了,被爸爸打了。還有一次我掃地不小心踩到阿姨的拖鞋,被打了”。孩子的懂事與自甘卑微,讓人心里更加不是滋味。但凡有一點同情心,對待這樣的孩子能下得去手嗎?
一般來說,對于父親施加給子女的家庭暴力問題,我們最容易想到的是,父親想借此來確立自己的權威。但事實上,用這樣的方式又怎能樹立起權威來?已經有無數個案例表明,用暴力只能種下暴力的種子,甚至會將仇恨過早地埋入孩子心中。我們能看到相關部門的努力,比如派出所的介入,比如婦聯表示要安排心理專家與父子溝通,希望他能調整自己的教育方式。而且,面對婦聯、律師和派出所,這位父親也承諾愿意跟專家溝通,并調整自己的教育方式。而孩子則保證改掉一些壞習慣,不再惹爸爸發怒。
這算得上一種說得過去的交代。之所以只說能“說得過去”,是因為我們對此實在缺乏信心。這種軟綿綿的方式,到底又能起到多少作用?因為,也有太多個例子證明,施暴者往往說一套做一套,回家就躲在沒人的地方繼續逞兇,而很多時候,結局也是悲慘的。到最后,曾介入的相關部門免不了要用一句“家務事難管”來搪塞。
不能不提的是,關于“剝奪
監護權”的問題。就像很多人在看到這一新聞之后,首先想到的就是應該剝奪這施暴父親的監護權。而事實上,中國現行法律雖然有關于剝奪父母監護權的相關條款,但在如何執行上一直沒有具體規定。而且,我們也從未在公開報道中發現被剝奪監護權的例子。在2014年1月,民政部曾表示著手研究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監護干預制度。最高法也表態,希望通過行政與司法相銜接,實現對監護人監護權的轉移。但是,直到現在我們仍沒看到具體的規定。
當然,剝奪失責父母的監護權,還需要有相對完善的救濟制度兜底。而在我國很多地方,福利院連棄嬰問題都應付不了,現在又多了這一批孩子,能吃得消嗎?他們會不會從一個火坑,跳入另一個火坑?這方面的每一個問題都讓人糾結,但每一個問題又都不容回避。
如何保護孩子,這需要全社會的努力。眼下,最迫切的還是在完善法律的基礎上,給孩子一張安全防護網。這個問題實在不能再拖,因為這樣的悲劇,我們實在不希望再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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