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網4月1日消息 4月1日下午,市
城管執法局直屬大隊聯合市公安局機動支隊,出動執法人員10人,組織大型吊車和施工人員,依法拆除了延安三路和西仲一路路口處的一處非法大型
樓頂廣告,該廣告長30米,高3米,面積共計90平方米。
執法人員現場拆除非法樓頂廣告
據了解,按照市委、市政府“全市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動員大會的要求和部署,根據《青島市市區戶外廣告、招牌設置總體規劃》和部分道路的戶外廣告、招牌設置詳細規劃要求,市城管執法局直屬大隊加大了市區“八路一線”范圍內違法戶外廣告執法管理力度,嚴查違法戶外廣告“回潮”現象,發現一處,拆除一處,鞏固前期“
視覺污染”整治工作成果。
據執法人員介紹,市城管執法局直屬大隊在3月24日巡查時發現,延安三路和西仲一路路口處的一處三層建筑樓頂新設大型戶外廣告。在調查過程中,為了逃避處罰和責任,廣告出資方、廣告設置方、場地提供者互相推諉,均不提供相關線索。經執法人員調查落實,該處廣告設施未經任何單位審批,屬于擅自非法設置。由于該處地理位置比較繁華,人流車輛較多,4月1日上午,執法人員利用一上午時間清理了施工現場周邊車輛,拉起了圍擋,做好了拆除各項準備,中午十二點,施工機械和人工共同作業,將這處非法樓頂廣告現場切割成四塊,依次拆除清運完畢,整個施工歷時六個小時。
據悉,依據《青島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的有關規定,擅自設置戶外廣告等設施的,按每平方米五十元處以罰款。依據此法規,該處非法樓頂廣告可以罰款4500元,據記者了解,該處廣告位所處的地理位置和面積,每月能帶來三萬余元的效益,其非法設置成本相對較低,但后期拆除難度和執法成本較高,且存在安全隱患。
城管執法部門強調,單位和個人未經行政許可,不得以任何名義擅自設置戶外廣告設施。對違法設置戶外廣告的,一經查實,將堅決依法查處。城管執法部門歡迎廣大群眾對違法行為進行舉報。
文/
王碩 通訊員/周欣 楊帆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