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3月31日訊(記者 從春龍 通訊員 許磊 王友明) 看別人的農田“
風水”好,就想據為己有,甚至強行在別人農田里堆出
墳頭。五蓮縣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一起非法侵害別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案件。
門某與魏某系同村村民,兩家耕地相鄰。十年前,門某將其父葬于自家耕地,后其從“風水”先生處得知魏某土地的“風水”更好,,門某便設法換取魏某的土地用于將來安葬其母,但魏某亦知其耕地“風水”好,拒絕換地。換地不成,門某又在村內散布其祖墳在魏某耕地內的傳言,并在魏某耕地周圍埋藏多塊磚塊等標記,“證實”其祖墳的存在。2013年8月,魏某準備建筑材料欲在其自家耕地內砌“閑墳”,見此,門某出面阻止并在魏某耕地上堆墳頭。2013年11月,在經村組織多次調解未果后,魏某一紙訴狀將門某訴至法院,要求門某停止侵害,并對其土地恢復原狀。
五蓮法院經審理認為,案涉耕地系魏某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魏某對該土地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門某阻止魏某使用土地并在其承包土地上堆土成墳的行為侵害了魏某土地承包經營權,故魏某有權要求門某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法院判決門某停止侵害,并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將魏某的耕地恢復原狀。
法官說,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及《殯葬管理條例》第八條的相關規定,農村村民只能在村集體設置的“公墓林”內建墳墓,除此之外均屬違法,包括在自家的耕地、林地內建墳。本案中,法院判決門某敗訴是基于其對他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侵害,但并不是肯定魏某在自家耕地上砌“閑墳”的正確性。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