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銀行存單變
保險忽悠老年人等現象頻受詬病,也是投保人投訴的一個重災區。對此,中國保監會聯手中國銀監會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銷售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并于4月1日起開始施行。根據 《通知》,從4月1日起商業銀行在向65歲以上老人銷售保險時,必須由保險公司人工審核之后方可出單,同時還將銀保渠道保險產品的猶豫期由之前的10天延長至15天。
老人買保險須人工核實 據了解,《通知》中特別對老年人和低收入人群的業務銷售設置了門檻。新規要求,投保人年齡超過65周歲,或者期交產品投保人年齡超過60周歲,以及投保人填寫的年收入低于省級統計部門公布的最近一年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人均純收入,商業銀行應當對投保人進行需求分析與風險承受能力測評,根據評估結果推薦保險產品,把合適的產品銷售給有需求和有承受能力的客戶,且保險合同不得通過系統自動核保現場出單,應將保單材料轉至保險公司,經核保人員核保后,由保險公司出單。保險公司核保時應對投保產品的適合性、投保信息、簽名等情況進行復核,發現產品不適合、信息不真實、客戶無繼續投保意愿等問題的不得承保。
此外,在銷售保單利益不確定的保險產品時,若存在躉交保費超過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4倍、年期交保費超過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或月期交保費超過投保人家庭月收入的20%等情況時,應在取得投保人簽名確認的投保聲明后方可承保。
"猶豫期"延長至15天 "猶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險合同的一定期限內,如不同意保險合同內容,可以提交申請并獲得全額退保的期限規定。
"目前執行的猶豫期一直為10天,而
銀保新規將銀保渠道保險產品的猶豫期延長到了15個自然日。這是給特殊投保者以更多的時間考慮,更加人性化。"新華人壽青島分公司相關負責人張小鷹昨日表示。
在猶豫期內退保,保險公司只收取10元保單工本費。根據《通知》要求,商業銀行代理銷售的保險產品保險期超過一年的,應在合同中約定15個自然日的猶豫期,并在合同中載明投保人在猶豫期內的權利。猶豫期自投保人收到保險單并書面簽收之日起計算。
扣劃保費有短信提醒 為從"扣費環節"進一步避免在市民不知情的情況下存款變保費,銀保新規要求銀行在扣劃保費時和投保人達成協議,并要求銀行劃扣保費時在24小時內短信提醒消費者。
《通知》要求,保險公司應當在劃扣首期保費24小時內,或未劃扣首期保費的在承保24小時內,以保險公司的名義,向投保人的手機發送提示短信。提示短信應當通俗、簡練,便于投保人閱讀和理解。提示短信應當至少包括:保險公司名稱、保險產品名稱、保險期間、猶豫期起止時間(非現場出單除外)、期交保費及頻次、公司統一客服電話,并請投保人仔細閱讀保險合同條款。
"以往一些老年投訴者表示買到的產品不知道是保險,而以為是銀行的存款,手中的銀保合同回家也沒有仔細閱讀,錯過了猶豫期。《通知》的新規是通過短信的方式通知投保人,對于老年人來說,簡單明了的短信信息完全可以看懂,一目了然。這樣的方式更符合現代人的節奏。"太平洋壽險青島分公司市場部經理蘇屹表示。
健康險才是市場主流 銀保新規還要求,保險公司、商業銀行應加大力度發展風險保障型和長期儲蓄型保險產品。各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定期壽險、終身壽險、保險期間不短于10年的年金保險、保險期間不短于10年的兩全保險、財產保險(不包括財產保險公司投資型保險)、保證保險、信用保險的保費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代理保險業務總保費收入的20%。
一位保險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保險公司也愿意推長期壽險,可是現在的投保人更"急功近利",喜歡收益高的產品,這也是保險行業部分銷售人員喜歡推此類產品的原因。"銷售人員為了業績推保險人喜歡的產品。其實,保險行業還是需要回歸本質,健康險等才是市場主流,市場還需要多方引導。"該人士坦言。
多公司準備保障型產品 面對明天起將實施的銀保新規,記者發現,多家險企目前正在著手準備長期保障型產品,準備后續推出。友邦保險表示,"健康保險、終身壽險等是重點產品",且已與美國花旗銀行簽署"一對一"排他性合作協議。太保則稱,"我公司在銀保產品上也進行了及早的儲備規劃,下個月將上市專門針對銀保客戶和適合銀保銷售流程的長期年金、健康、意外保障等一系列產品"。銀行系保險公司建信人壽內部人士也透露,公司將推出一些長期保障計劃及終身年金產品。
保險業內部數據顯示,今年前兩個月銀保保費收入創下天量,高達2508億元,接近去年全年銷售額的六成。有保險專家提醒,保費快速增長很容易出現銷售不規范的行為,目前不斷曝出的銀保合同投訴和糾紛就是2000年之后快速增長期所埋下的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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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相關規定大事記 2006年11月,保監會曾發布規定,保險銷售及銀行代理銷售人員,必須通過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取得《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2010年1月,保監會、銀監會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壽險公司必須在規定時限內對投保人進行回訪;銀保雙方要對購買投資連結保險產品的客戶進行風險評估。
2010年11月,保監會發文明令禁止沒有簽勞動合同的 "非保險公司正式員工"在銀行銷售銀保產品。
2014年1月,保監會、銀監會聯合發布 《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銷售行為的通知》,規范嚴格度空前,連投保人的年齡都有了嚴格的限制,對低收入家庭也做了相應的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