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3月13日熱線消息(記者 張焜 通訊員 高新民)為了逃避生育二胎的罰款,高新居民吳某與丈夫離婚,又與
單身漢付某辦理了結婚證。結果此后付某以未得到約定費用為由不同意離婚,致使這場假婚姻持續8年沒有結果。吳某最終只得訴至法院。13日,記者從高新區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判決吳某與付某的婚姻無效。
2005年初,家住高新區的吳某為了生育二胎,商量與丈夫辦理離婚手續“假離婚”,并經過中間人介紹,與單身漢付某達成口頭協議,約定與付某進行形式上的結婚,并將吳某與原配丈夫的二胎戶口落在付某名下。
此后,這場假婚姻就一直持續了8年。2013年,吳某將付某告上法院,稱當時協議約定,吳某為這場假婚姻支付付某感謝費5000元,其中領取結婚證前先付3000元,二胎落下戶口后再付2000元。后來,吳某沒有實施約定的二胎計劃,就想解除雙方的假婚姻關系。但對方一直不同意。
對此付某表示,他知道吳某與他結婚是為了逃避
二胎罰款,但當時吳某承諾了5萬元養老費,且登記后他還給吳某2萬多元生活費。由于這筆賬沒結,他一直不同意離婚。
法院經審理查明后認為,吳某與付某雖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雙方均認可只是形式上的結婚,并沒有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是為了逃避生育二胎應繳納的社會撫養費,是通過騙取結婚證實現各自的非法利益,其行為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違法行為。因此,雙方的婚姻關系無效。而付某關于錢款的主張,沒有證據證明,法院不予支持。遂做出上述判決。
12日,法院審判人員告訴記者,此案為什么不和其他離婚案件一樣,判決解除雙方婚姻關系而是判決婚姻關系無效?主要原因是,解除婚姻關系是建立在婚姻關系合法有效的基礎上,而本案是個違法婚姻,按照法律規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以及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無效,本案當事人的行為就是這樣,所以,對于吳某與付某之間曾經存在的婚姻關系應當確認無效,從法律上對這種為達非法目的而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給予堅決否定。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