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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紅梅 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3月10日在全國兩會上表示,今年將建立不動產登記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增設機構加掛牌子,并于6月份出臺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建立不動產信息平臺。 不動產登記是建立物權制度的重要基礎,2007年《物權法》頒布后,推進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工作備受矚目。然而,前幾年這項工作進展緩慢,去年以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這項工作得到中央的強力支持,不斷提速。
我國現行的不動產登記依據土地性質分屬不同機構管理,相關職責分散在國土部 、住建部 、農業部、林業局、海洋局等10個部門。如國土部門負責集體土地所有權、國有土地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登記,住建部門負責房屋所有權登記,農業部門負責草地及承包經營的耕地權屬登記,林業部門負責林地權屬登記,國家海洋部門負責海域使用權登記。各部門都制定了相應領域的登記辦法,并形成了各自的登記機構、登記人員和技術方法。這種分散的登記模式始于計劃經濟時代,存在多頭管理、容易出錯、行政效率低、當事人負擔重等問題,已經影響到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和經濟社會發展,不適應“簡政放權”的改革趨勢,也不利于激發市場活力。
將原來分散在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由國土部門承擔,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減少辦證環節,是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的重要內容,也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現代市場體系的必然要求,對于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財產權,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業、方便群眾 ,都具有重要意義。此外,不動產統一登記還有利于為國家宏觀調控提供全面準確的不動產信息,有利于加強對個人不動產財產狀況的監督,推進反腐倡廉建設。
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是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基礎和法律保障,以行政法規的形式明確登記的主體、程序、條件,明確申請資料的形式審查、錯誤登記的后果及賠償責任、公眾的查詢權利、公民個人隱私的保護、公職人員信息公開的特別規定等,有助于從立法層面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的規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需要盡快制定 、如期出臺并實施。全面深化改革必須拿出壯士斷腕的決心,沖破思想觀念的束縛,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打破現有的工作格局和體制運行,推動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進一步提速 ,為建立更為健康有序的市場經濟提供制度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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